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发〔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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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方案》业经二○一二年四月五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启动和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城”创建工作,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理念,紧紧围绕创建“食品安全城”,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突出重点,强化建设,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顿,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和“油瓶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着力强化食品安全和质量监管,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食品。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从2012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七项食品放心工程”、“八项食品安企示范工程”、“九项重点专项整治”,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保障运行机制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充分发挥食品企业第一责任人作用,依法监管,将佳木斯市建设成为我省乃至全国闻名的食品安全城市。
(一)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1、实施“放心肉工程”。在城市和乡村,实施畜禽定点屠宰,加强畜禽检验、检疫及监督抽检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定点屠宰率达到95%。开展饲料、兽药等畜禽养殖投入品的专项整顿,经营企业要实行准入,依法经营。坚决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行为,自产畜禽产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快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依托雨润、四海等大型生猪屠宰基地,建设规范化肉品批发市场。开展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同时加强对牛羊及鸡等畜禽的饲养和屠宰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商务局、卫生局。
2、实施“放心蔬菜工程”。加快农业标准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建设农资投入使用标准化和可追溯系统。开展农药、化肥等种植投入品的专项整顿,严查违法使用农药、化肥的行为。开展“三品”蔬菜认证,增加自检、抽检频次批次。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茄果类蔬菜等14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进行检测,确保蔬菜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委。
3、实施“放心早餐工程”。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全市的早餐饮食店铺,强化餐饮服务许可、餐饮具消毒、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开展城市“放心早餐工程”试点,争取国家投入,地方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招投标,实现市场化运作的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商务局。
4、实施“放心酒店、食堂工程”。重点加强酒店、托幼机构、中小学、高校食堂及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学校、建筑企业作为管理方的主体责任及教育和建设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全面落实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公共用餐达到母池分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确保食堂饮食安全。餐饮抽检合格率达95%。每年推出一批管理规范、设施齐全、信得过的放心酒店、食堂。带动全市各类食堂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
5、实施“放心粮食工程”。重点开展米面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运行记录、检验报告、原料来源、销售去向等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制度、严格准入标准、严格条件审查、严格督促实施出厂检查。杜绝陈化粮生产加工、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6、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重点对豆制品加工环节进行检查验收,强化监测,严查使用国家禁止的工业原料、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生产制作豆腐用卤水或替代品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实施“放心调味品工程”。开展以酱油、醋、鸡(味)精为主的调味品监督检查和监测检验,全面督查调味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质量安全。检查销售调味品进货查验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进货和销售台帐等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假劣调味品进行公开曝光,严格市场准入,取缔不符合生产加工条件的调味品小作坊。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
(二)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
1、开展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依托农业科研单位,建设具有北方特色的绿色、有机、无公害初级农产品农业产业园,形成育种、特色农业产品开发的高科技农业产业项目试验基地,探索和利用无土栽培等新项目,开拓新领域,开发新市场。责任单位:市农委。
2、实施“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示范工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HACCP、ISO、GMP等质量认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把安全食品的品牌化建设作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长远发展战略,逐步提高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3、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在大型蔬菜和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市场创建活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产品抽检等制度,推行放心食品产销对接。加强与放心食品种养基地的合作,推行产销对接,引导优质产品进入佳木斯市场。每年在市区及所属各县(市)区分别推出一至两个规范化食品市场,成为百姓放心的“菜篮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农委。
4、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和省“创建餐饮服务行业百千万示范工程”的总体要求,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方案,建立健全监管网络。落实食品安全承诺、进销台账和索证索票等制度。每年在各县(市)区建设一至两条餐饮服务示范街和一批餐饮服务示范单位,逐步打造餐饮特色环境、餐饮安全环境、餐饮文化环境。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5、实施“乳制品示范工程”。重点加强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全面督查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乳制品生产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质量安全。检查销售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进货和销售台帐等。每年推出一批乳制品示范厂(站)示范店,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奶。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质监局。
6、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示范工程”。建设标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追溯体系。以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查验、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选择优秀的出口企业在全市食品企业推广示范。责任单位: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打造“省东部地区食品检测中心”。整合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佳木斯分中心、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佳木斯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佳木斯)中心等本地食品检测资源,积极申请国家和省政策支持,集合优势,辐射周边市县,形成我省东部地区最大、最具权威的食品综合检测中心和对俄食品进出口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市食安办。
8、创建我市“特色食品一条街(包括餐饮)”。集中提炼三江地区具有鲜明特色的食品饮食,推出抚远的鲟鳇鱼、同江赫哲族的大马哈鱼、汤原香兰大米、桦南白瓜子、富锦农家“哑吧豆”、桦川鲜族屯打糕等具有浓郁东北地方特色的土特产品,引入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的特色饮食,建设特色餐饮或“特色食品一条街”,挂牌一批“特色店”。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工商局、食药监局。
(三)强化综合治理,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食用油、肉类和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米面粮食、畜禽蛋类等重点食品的专项整治;治理餐厨废弃物,强化“三小”(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整顿和监管,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重大节会、旅游景点、文化场所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在全市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对不具有洗手、洗涤以及处理废水设备或者设施的小饭店,依法予以取缔。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学校周边小餐桌的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小餐桌,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市食安办、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依法监管,加强检测监控。
1、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进一步健全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通报机制。健全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侦办、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彻查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集中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做好制度建设和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佳木斯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
3、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加大监测力度。按照优势互补、提高效能的原则,充实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检测条件,提高食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利用速测技术,强化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主体食品安全自检自测。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年度检测计划落实经费,将年度食品检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检测工作需要。
4、明确职责,依法监管。依照《食品安全法》,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委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工作;商务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畜牧兽医局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系列宣教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及从业、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经营性公共场所食品安全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2、强化社会舆论引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公共信息发布和社会联动监控平台。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手机短信等载体拓宽综合舆论监督渠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与联动合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三)全面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市、县(市)区、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管网络,充实基层专(兼)职监管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不留监管盲区和死角,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预案,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警、指挥决策、应急队伍反应及应急监测、报告和处理等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3、加强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职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调度、协调、督办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项交办、限期承办、跟踪督办制度,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重点督查、日常抽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监管评估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城”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5月)。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意义,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消费信心,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按照全市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创建“食品安全城”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5年5月)。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一年抓创建,搞试点;二年抓推进,定示范;三年抓达标,见成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创建食品安全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食品安全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市“食品安全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农委主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工商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粮食局局长
市旅游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综合考核办主任
市工信委主任
市文明办主任
市法制办主任
市食品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
附件:佳木斯市创建食品安全城三年工作目标年度任务责任分解表
http://www.jms.gov.cn/html/zfwk/49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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