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佳政办明传〔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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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明传〔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国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09〕3号)、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决定自2009年3月26日至4月2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整治国道、省道区域内的超速、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清理、整顿、规范交通运输企业,使我市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蒋志芳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周亚市长助理、市安委会副主任
杨士学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单利市交通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刘亚洲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成员:各县(市)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市道路安委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亚洲同志兼任。
三、工作措施
(一)以交通安全宣传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各县(市)区及公安、宣传、交通、教育等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以下简称“五进”)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作为治本之策来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计划,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学校”活动。新闻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现代信息传媒手段,及时跟踪报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营造出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主阵地作用。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罚场所以及公路收费站、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主要宣传阵地,加强对机动车驾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在4月3日前对客运、货运企业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中小学生、农民、客运驾驶人等重点群体,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以源头管理为基础,进一步规范运输企业、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全市各地应加大对运输企业、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力度,从源头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第一道防线。公安、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把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运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了对运输行业的监管。强化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道路管控。一是加大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运输企业要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公路客运站的安全监管。要定期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格。二是加大车辆管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对客运车辆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严把旅游车辆市场准入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关。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公安、质监、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装、粘贴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三是加大驾驶人管理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四是强化道路管控。交通路政部门要强化路政管理,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危险时段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管理,切实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三)以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管力度。一是全市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全面推进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的巡控力度,集中警力上路,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实施不间断巡逻管控,保证每50公里有一辆警车巡逻,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并建立巡逻日志、交接班记录;二是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本地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和测速设备,科学调动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查处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转递一起,对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三是严查超员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监督与管理,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车超员关。要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要针对本地事故多发时段落实勤务,加大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四是严查超载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经济手段和测重站称重处罚的行政手段对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杜绝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行为。五是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行为要固定证据,严厉处罚;严格整治强超强会、频繁变道行驶等扰乱公路行车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六是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整合交警、巡警、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集中开展统一行动。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会同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强化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要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拘留。
(四)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问责追究制度。安全监管、监察、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居高不下负有管理责任的,不仅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目前,正值我省事故多发期,压事故、保安全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只有严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才能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各级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密切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采取超常措施,全力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健全领导机构、细化行动方案、迅速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时部署、落实责任、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勤。各级政府要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监察、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强化对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依法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确保执法部门能够依法严格取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民警执法教育,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使用执法规范化用语,遵守执勤执法程序,确保执勤执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加强民警安全防护教育,落实民警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防护装备,防止发生执勤民警伤亡事件。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向过往车辆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政治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信息反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集中整治国省道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情况,4月6日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总结,4月23日报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总结(联系人:刘卓,联系电话:0454-88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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