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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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七台河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减少机动车排放、加快黄标车淘汰为目标,通过摸清底数、区分责任、适当补贴、强制淘汰、加大限行等多种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强制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全部运营黄标车,2017年底前强制淘汰所有黄标车。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1600辆,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1200辆,2017年底前累计淘汰黄标车8500辆。
三、淘汰对象及方式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一)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全市(含区、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淘汰所属黄标车。
(二)行政强制淘汰。强制淘汰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
(三)政府适当补贴。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
(四)限行促进淘汰。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
四、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政府补贴范围和标准。2013年7月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不含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黄标车,于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申请提前淘汰的(不包括转出),车辆经拆解注销后,享受政府奖励补贴。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按照车型、使用年限和淘汰时间区别确定,标准为1000—22000元/辆。所需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安排,其中,省、市财政补贴各占50%。补贴标准详见附件2。
(二)提前淘汰认定标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或不满行驶里程参考值,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强制注销达到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根据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令),强制注销在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12〕83号)对国家已有规定报废年限的各类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当年,一次检验不合格,强制报废,不得复检,不得延期的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的强制注销的车辆;提前淘汰但未交售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辆,不享受补贴。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安全、环保和综合性能检测,打击不合格车辆虚假治理行为。
(四)通过实施严格区域限行倒逼黄标车淘汰。2014年7月起,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会同市环保局在市中心区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政策,增设黄标车禁行标识、标牌和智能抓拍系统,控制黄标车污染,促进黄标车淘汰。
五、补贴申请及审查程序
(一)设立联合服务受理处办理政府补贴。
设立联合服务受理处。市环保局、公安交警支队、商务局共同组成“七台河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联合服务受理处”,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审核、统一拨付、统一解释的一站式办理服务。
(二)申请所需资料:
1.最近通过检验核发的环保检验黄色标志(原件);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复印件、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验原件,要求在本市开户,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6.单位机动车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留存原件)、车主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申请审查程序:
1.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在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处提交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预申请,待市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进入受理、审核程序。
2.市环保局、公安交警支队在受理资料齐全后,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车辆的补贴资金,按月汇总上报市财政后,由委托代理银行于次月1—10日直接发放到车主银行账号。
六、部门职责
(一)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淘汰日常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方案;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商务局共同组成设立“七台河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联合服务受理处”及日常管理;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及标志发放;会同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按黄标车信息分类,落实各部门工作任务;负责统计分析黄标车淘汰等相关数据;严格车辆排放检测;配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加大黄标车车辆限行力度和对报废淘汰车辆的注销;负责于“6.5世界环境日”利用板报、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负责黄标车报废和补贴情况总结上报。
(二)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出具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汽车提前报废的有效性;负责黄标车按照注册年份、车辆类型、所属单位等信息准确分类;负责报废车辆的认定和注销,及时提供黄标车淘汰明细信息;负责发布公告,利用政府网站、电视、交通广播、宣传屏幕、手机信息等形式进行宣传;负责黄标车限行区域的标识、标牌及限行区域内黄标车、无标车智能抓拍系统的建设;严格机动车车辆检测,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道路抽检。
(三)市商务局。负责出具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负责监督报废车辆拆解回收有关信息审核;加强对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每辆淘汰车辆的拆解落到实处;负责统筹协调国Ⅳ标准车用油的保障,力争提前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油。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交车、旅游、出租车及其他道路客货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严格审查营运黄标车资质,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停止其营运证的年审、换证;配合市公安局对达到强制报废规定车辆的注销;严格排气不合格车辆维修资质企业的管理,确保提高排气不合格车辆维修治理水平。
(五)市财政局。负责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的认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更新资金的落实;负责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淘汰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二)各有关部门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以简捷、方便为原则,设置办事程序,加强受理处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从改善环境、百姓受益、交通安全等出发,使群众充分了解黄标车淘汰政策,避免误解、误读。
(四)各有关部门将黄标车淘汰目标和政策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七台河市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七台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3.七台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请表
4.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流程图
5.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办发2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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