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及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齐政办文〔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及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提高农资和农产品的运输效率,减轻农民负担,经市领导同意,在全市建立“农资及农产品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范围

“农资及农产品绿色通道”开通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我市境内的嫩江公路大桥、齐富大桥收费站免费通行。对于农用运输车辆进出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民航路、康健路、曙光大街、新江路、北大街)不予限行。

二、开通时间

“农资及农产品绿色通道”开通时间为全年。

三、农资及农产品范围

“农资及农产品绿色通道”内运输的农资产品包括:种子、农药、肥料、农膜及农机具、抗旱设备和农业用油等;农产品包括:各种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马铃薯、甜菜和杂豆等。

四、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我市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合作社所属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农药协会、农民及经纪人的农用运输车辆,享受“农资及农产品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

五、相关要求

(一)除严重违章行驶的超限、超载农用运输车辆外,公安、交警、交通、建设、运管、农机、公路等有关部门对一般农用车辆坚持以教育为主,执行“不扣车、不罚款、不卸载”的政策。

(二)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对外埠进入我市运输农资和农产品的车辆,要积极疏导,为我市农资和农产品适时销售,及时运出创造宽松运输环境。

(三)市纠风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政策,影响农资和农产品运输供应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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