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知

鄂教基〔2013〕12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近日,蕲春县等地发生多起学生溺水事故,造成多名学生死亡,令人十分痛心。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认真落实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5月15日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5月22日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发生多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3]5号)后,襄阳、荆州等市人民政府积极行动,带领有关部门,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了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与安全管理。希望各地教育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责任,把防溺水联控落实到每一个乡镇、每片水域。各级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对生命的高度敬畏感、对人民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

二、强化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危急状态下的自我保护意识。近期,各地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中小学落实教育部“六不”和省教育厅“五决不一帮扶一学会”安全告诫教育;学校要督促班主任每天学生离校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教会学生在发现有人溺水时,立刻就地呼救求援或拨打119,重点告诫学生不要贸然下水救人。要让每一位班主任、每一位学生牢记告诫条款,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检查和考核。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夏季体育课开设游泳课;协调有关方面,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实地讲解安全施救常识,进行施救和被救演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投入或社会专业机构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在学校或片区内修建游泳馆,为学生上游泳课和开展溺水施救演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三、加强沟通,增强家长对孩子离校状态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责任。近期,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落实国家、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就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给家长印发一封《告家长书》、发送一则警示短信、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家访,向所有学生家长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看护。要让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直接监护人,明白自己是孩子离校状态下的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离校状态下的安全监管职责。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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