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发〔2009〕34号
颁布日期:2009-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09〕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钢铁、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湖北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的实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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