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鄂政办电〔2015〕63号
颁布日期:2015-05-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教训十分惨痛。火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紧绷安全管理这根弦,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全省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进入夏季,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时期。各地、各部门务必认真吸取河南火灾事故教训,从建设“平安湖北”、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当前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判、亲自调度,切实抓好夏季消防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各地要针对夏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逐级部署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及养老院、福利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要切实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各级安监、商务、文化、教育、旅游、住建、民政、卫生计生、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行业检查方案,实行标准化管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切实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用电量大、旅游旺季、农忙时节、易燃易爆危险系数高、重大保卫活动多等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类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教授火灾防范方法,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进村入户”,在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活动。要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每日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对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扎实开展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使员工全面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要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幼儿等人群的认知和行动特点,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应对。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夏季火灾和灾害事故特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技战术训练,深入开展“六熟悉”,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五、严格落实消防责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监管,负责抓好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敷衍塞责,造成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从重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夏季消防检查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省消防总队,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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