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15〕60号
颁布日期:2015-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5〕6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精神,为加强全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工作格局,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源头治超机制。把好车辆的"非法改装关"“注册登记关"“市场准入关"和"运输装载关”,落实道路货运业主治超工作主体责任。

(二)建立路面联合治超机制。推行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治超,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三)建立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制度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

(四)建立完善超限运输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治超路面监控网络,建立超限车辆数据库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超限车辆信息共享。

(五)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保证治超工作长效有序开展。

(六)建立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治超工作舆论宣传日常化,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交通运输部门

1.组织路政等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运管人员到货场、砂石料场及大型工程建材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完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实行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5.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上路,对非法生产和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改部门

1.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的检查,发现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逐级报请上级取消该产品的相关资格;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加强对车辆销售企业的检查,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定期公布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单位名单;

3.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产品。

(六)安监部门

1.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

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监察部门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和履职尽责行为进行再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九)新闻媒体

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实现标本兼治

1.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

2.工商、质监、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3.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非法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二)加强路面治理,严查非法行为

1.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固定治超检测站为依托,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非法改装、飞扬洒漏、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2.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成联合治超工作专班开展流动治超。

(三)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

1.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快推进治超管理信息系统、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及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促进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证;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驾驶人,公安部门给予违法记分处理。

2.各治超检测站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建立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州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恩施州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州公路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分管领导和州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治超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并落实治超工作经费保障。

(二)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新闻媒体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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