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根据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暨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安全治理工作。10月31日前,各县市政府和州直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范围和对象

(一)农村道路、高速公路出口、其他公路危险路段。

(二)营运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农村7座以上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重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非法营运、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场)、驾校、学校、幼儿园。

二、行动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运输企业营运整治行动。一是清理挂靠经营。以县市为单位,对现有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产权及企业隶属关系进行清理,逐步取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从即日起,一律禁止新的挂靠;原挂靠合同到期的,一律不再延期,取消原有挂靠关系。二是清理客运班线。重点清理长途客运班线和非长途夜间通行班线,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严禁客运班线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公路。对恩来、恩咸专线客运市场进行专项治理。三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加强营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监管,强化在途客运车辆、当班驾驶员实时监控,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接驳运输、落地休息制度;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县市政府)

(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驾驶人全面轮训和统一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暂扣驾驶执照,重新学习培训,直至合格。将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纳入培训考试内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必须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等方面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项目。将驾驶人身体条件纳入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出车条件。(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三)车辆安全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州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长途卧铺客车检测,重点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和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达到报废、淘汰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淘汰。加强机动车认证、注册登记管理,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全面清查摩托车办牌、办证、年审、保险等情况,收缴、报废不合格摩托车。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牵头单位:州质监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

(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一是按照“谁管理(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根据隐患等级,分别由各级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二是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防撞设施。三是加强路面维护,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四是对事故频发路段,采取截弯取直、降低道路弯度等措施进行改造,对多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另行规划路线建设,实施整体改造。五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识设置,规范重点路段警示限速、道路标识等,在学校、幼儿园校门进出口设置减速板;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或达不到反光效果的轮廓标志、导向标志。(职责分工:国省道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村道由县市政府负责)。

(五)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严查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路段的管控。严惩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开展违法违规驾驶人问责情况“回头看”,严格追责。加快推进州级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六)货车野蛮驾驶整治行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为期半年的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四类货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整治“十大货车野蛮行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国省道上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城市工程运输车闯红灯,源头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违法行为),重点教育“三大群体”(货车驾驶人,货运物流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业从业人员),建立货运安全教育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州经信委、州质监局、州住建委)

(七)接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等规定,开展校车治理和打击“黑校车”行动。加强校车规范管理,各县市政府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在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在农村道路适当修建校车停靠点。(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发改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

(八)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人协会、村委会、村安全协管员的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推进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7座以上车辆、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州农业局、州交通运输局)

(九)驾校管理整治行动。建立驾校准入退出机制,开展驾校培训行为专项稽查,取缔非法驾校或教学报名点。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准入标准,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完善培训考试内容,突出安全驾驶、复杂路况驾驶、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农业局)

(十)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督促指导中小学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有奖举报机制,开通手机短信、交通政务微博,运用110、122、12350以及高速公路报警电话,积极受理道路交通安全举报。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完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州广电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安监局、州农业局)

三、督查和问责

(一)加强督查。州安委会负责对各县市、州直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组织由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社会群众、交通安全执法部门等参加的联合暗访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暗访,严肃查处管理松散、失职渎职行为。

(二)强化问责。整治期间,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交通安全“四方一责”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人民政府要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县市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县市和州直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肃追责。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组,严肃查处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强化责任追究,重点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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