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推进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按照“限速、警示为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重点防护、综合治理、逐步完善”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提升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设目标:新改建农村公路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已建农村公路(指已铺装路面的公路)分年度落实建设目标,逐年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县市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由州交通运输局下达)。

建设范围:县乡等级公路、通村公路、已有铺装路面的农村旅游公路。

建设主要内容:合理设置错车道、路侧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反光凸镜、限速设施、限高限宽设施。在高危路段设置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反光凸镜、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其他危险路段以诱导、警示为主,综合应用多种交通安全设施。

三、建设标准

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执行。

四、建设管理

(一)建设原则。坚持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有序推进。对高危路段、交通量大、旅游线路优先实施;坚持规范建设、严格质量标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效果。

(二)建设程序。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资金、分步实施;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计划编报、台账建立和建设组织,执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交通、质监、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权责,依法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对拟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以单条线路为单位,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设计,设计文件经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项目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项目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技术指导、督办检查、落实上级补助资金和考评奖惩工作。

(三)施工要求。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施工招标。工程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优选资金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强、质量信誉良好的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监理由项目业主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监理组实施监理。

(四)质量要求。州、县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县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原材料、设备、关键工艺及质量薄弱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大对交通标志制作及安装、缆索护栏及波形梁护栏安装、混凝土护栏制作等重要环节的抽检力度。项目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强化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交通运输局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及进度监管等职责,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组织、培训、设计、施工、监理、质检、验收等管理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农村公路建管养机构负责全州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助资金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督查,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技术指导。各县市要尽快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业主单位负责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机制。

(二)资金筹措。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筹措实行县市政府筹资为主、上级补助投资为辅、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各界捐助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全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有以下8个渠道:

1.从2012年起,从交通运输部通村沥青(水泥)路建设补助资金中按平均每公里提取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同步用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2.省级补助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资金。

3.省级补助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可部分用于非列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4.发改、林业、扶贫、民宗等部门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

5.县、市财政安排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6.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和相对应的财政奖补资金。

7.鼓励从事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的法人单位参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或捐助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8.各级交通公路部门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争取列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三)考核方式。从2012年起,连续4年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入对县市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州政府督查室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专项督查内容,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等部门对县市政府年度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目标任务、资金配套、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等情况开展督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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