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建中同志“黄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建中同志“黄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黄政发〔201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陈建中,男,汉族,湖北黄梅人,1976年3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9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黄梅县公安局刘佐派出所所长,三级警督。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2次被评为黄梅县优秀人民警察。

2014年5月6日,黄梅县刘佐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刘佐乡滨江村一处民房内有一不明身份人员纵火。接到报警后,陈建中立即带领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时,嫌疑人已将民房前后门锁住,并将屋内柴堆点着,熊熊燃烧的柴堆边放着一个煤气罐,情况十分危急。陈建中等人从后门强行突入民房。正当其他人找水灭火的时候,嫌疑人点燃了煤气罐,陈建中来不及多想纵身扑向嫌疑人。嫌疑人突然抽出身上十多公分长的水果刀对陈建中乱刺,致陈建中身中数刀。陈建中强忍剧痛,赤手空拳与其搏斗,最终在战友的帮助下将嫌疑人制服。陈建中随后昏倒在血泊中,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经检查,陈建中身受14处刀伤,肋部的刀伤伤及肺部,形成血气胸,危及生命。医院当即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后经全力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陈建中同志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勇斗歹徒,一心为民的先进事迹,表现出人民警察的赤胆忠心和大无畏精神,值得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学习。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黄冈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建中同志“黄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陈建中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新佳绩。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以陈建中为榜样,学习他“牢记宗旨、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学习他“信念坚定、立场鲜明、临危不惧、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为推进黄冈“双强双兴”战略部署聚集正能量。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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