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发〔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8-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2015年8月14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7日

全市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2015年4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对我市2014年度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了例行督察,部分土地利用和管理事项向以前年度进行了延伸督察,反馈了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利用、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违法占地和土地执法、相关部门履职履责等七大方面782个问题。为做好整改工作的部署、指导、督办以及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国土资源规范管理,全面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武汉局反馈的782个问题(耕地保护方面65个问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92个问题,土地供应方面200个问题,土地利用方面28个问题,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118个问题,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方面97个问题,相关部门履职履责方面182个问题)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逐宗依法查处到位,并切实建立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理顺规范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从源头上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势头。

二、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问题整改阶段(2015年7月13日—9月30日)。针对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反馈的782个问题,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办,并按要求上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10月1日—10月31日)。针对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为今后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三、整改措施

(一)耕地保护方面的问题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

(1)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12个问题)。整改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结合新一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补划面积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2)破坏基本农田(47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能够拆除并复耕复绿的,迅速拆除并复耕复绿;二是不能拆除也不能复耕复绿的,制定长效措施,采取调整或补充相等质量和面积的基本农田;三是严肃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问题(6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对补充耕地的数量确属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充耕地储备库中核减虚增的新增耕地面积;二是虚增的耕地已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的,限期纠正到位,另行补充符合规定的耕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新增耕地的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的问题

1.非法批地

(1)无权批地(4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整改;二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立案查处到位;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越权批地(1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能够拆除并复耕复绿的,要迅速拆除并复耕复绿;二是不能拆除也不能复耕复绿的,制定长效措施。结合新一轮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基本农田划定规范,采取调整或补充相等质量和面积的基本农田;三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到位;四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违法征收土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5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核查;二是对2014年度未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的,迅速按规定将社会保障资金划入专户和个人账户;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其他

(1)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不实(63个问题)。整改措施:

一是对于武穴、麻城、红安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7个项目拆旧区不属于农村建设用地,编制《土地例行督察增减挂钩整改方案》,选择已拆旧复垦到位等面积高质量的耕地进行补充。二是对于红安县2011年第一批城乡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与补充耕地项目部分重叠的,编制《红安县土地例行督察增减挂钩整改方案》,选择已拆旧复垦到位等面积高质量的耕地进行补充;对于蕲春县漕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与补充耕地项目部分重叠的,撤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该地块的备案信息及坐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尚未实施、也未验收的地块,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撤销该地块的备案信息及坐标。三是对于未拆旧复耕到位的27个项目区,全面现场核查,对地块上存在的建筑物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迅速拆除,如确实难以拆除的,编制《土地例行督察增减挂钩整改方案》,选择已拆旧复垦到位等面积高质量的耕地进行补充;蕲春县蕲州镇等镇201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未拆旧复耕到位(拆旧地块内有0.1113公顷的房屋未拆除),通过蕲春县2014年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鄂土资函〔2014〕1498号)新增耕地予以补充;未及时变更的54个项目区,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予以变更。四是建立完善验收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

《土地例行督察增减挂钩整改方案》内容包括原拆旧地块信息、补充地块信息以及勘测定界成果、前后对比相片等相关附件材料,各地于2015年8月底前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9月底前拆旧复耕到位并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组织相关部门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10月底前迎接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实地核查。

(2)报批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不符(4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前3个问题,由市国土资局督促黄州分局按照黄州区人民政府报批时的承诺,在2015年度变更调查时按现状地类进行变更;二是陈南公路(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督促黄州分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重新选址,补充等面积等质量的耕地。

(三)土地供应方面的问题

1.为权属来源不合法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

(1)未经转征收审批直接供地(15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已经批准征转手续但未供地的,重新按程序供地;二是未经批准征转手续的,依法撤销原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对违法使用的土地办理供地手续(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已批准的,依法依规直接追责;二是未批准的,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违法违规出让土地

(1)违反法定方式出让土地(15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对违反法定方式出让土地的予以纠正,按照法定方式重新组织出让。二是英山县湖北辰美中药有限公司一案,撤销该宗用地协议出让合同,然后进行更名登记;三是对武穴市旧城改造项目未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重新核算土地出让金价款,如存在协议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责令足额补缴出让金。四是各地要吸取教训,引以为鉴,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按照法定方式依法供应土地。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违反规定程序出让土地(23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用地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出让合同的,责令限期签订出让合同;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3)低价出让土地(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由红安县城投公司牵头立即纠正原违法行为,重新组织评估,限期将土地出让金追缴到位,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供地手续;二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供地主体不合法(4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红安县人民政府修改《收储供应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供地主体,回归法律规定的国土部门职能;三是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土地供应秩序。

3.违法违规划拨土地(4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3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撤销相关批准文件;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规范相关程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

(1)违规批准减免、返还、缓缴、抵缴土地出让收入(2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清理,限期收回减免、返还、缓缴、抵缴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二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

(2)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3个问题)。整改措施:全面清理,限期将违约滞纳金追缴到位。

(3)土地出让收入逾期未征收到位(67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清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并及时追缴到位;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违反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43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必须将土地出让金价款全额缴入国库;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依法收取、支出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

1.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16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处置到位;二是涉及不作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土地使用权人原因造成的闲置(12个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工、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分类处置到位。

(五)土地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的问题

1.违规办理土地登记

(1)为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土地办理登记发证(44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对能够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依法注销违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违规分割登记发证(2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收回原来违规分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注销违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违规办理转让变更登记(6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注销违规颁发转让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1)违规供地、登记用于抵押融资(63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解除抵押或置换抵押物;二是依法注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3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解除抵押或置换抵押物;二是依法注销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法占地与土地执法方面的问题

1.违法违规占地。未报即用违法占地(94个问题)、批东占西(1个问题)、违法用地未依法作出处理(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占地的,限期逐宗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查处;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四是确需补办手续的,在依法处罚到位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土地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1个问题)。整改措施:责成浠水县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跟踪执行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相关部门履责方面的问题(151个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撤销发改、规划、住建等涉土部门违规发放的有关行政许可批复;二是对违纪违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方面的问题。整改措施:全面清理,对违规下放土地管理权限的,依法依规收回下放的土地管理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土地储备机构设立不规范、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土地管理职能缺失的,严格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规避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应制度的予以严格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在今后的用地报批中加强审核把关,防止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法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201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刘劲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例行督察的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重点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目标责任,完善工作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落实责任,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反馈的意见,严肃认真地依法整改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市政府督察室要定期开展检查督办,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部门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直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原则,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按照“既处事,又处人”的原则,逐宗依法查处到位。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密切配合,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制定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联查联防联合办案的工作机制,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全力维护全市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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