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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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6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旱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预防和减少旱灾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抗旱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市属江汉平原向鄂北岗地的过渡带,又处在南北气流的交汇带,地理气候条件差异较大,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局部性干旱每年发生,全市性的干旱威胁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干旱缺水的矛盾比较突出,大旱周期明显缩短,受旱范围越来越广,旱灾损失越来越大。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市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三大工程体系。但是现有灌溉体系仍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抗旱工程老化失修,灌溉能力衰减;城乡供水体系抵御旱灾能力弱,防范突发性水危机能力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较为严重;抗旱管理体制、机制仍不健全。抗旱减灾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抗旱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二、明确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荆门加快崛起大局,以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经济、科技等手段,实现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全面抗旱,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最大限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全面规划,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水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协调好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今后10年,抗旱减灾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预期效果,全民抗旱减灾意识普遍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确保在发生中等程度干旱时,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时,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工农业生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落实措施,全面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一)进一步夯实抗旱工程基础。加强控制性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发挥水库灌溉、供水等综合效益。加快漳河、温峡、石门、惠亭、杨树?、刘畈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恢复和扩大灌区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加大灌溉泵站及其灌区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加快修建各种蓄水、引水、提水、雨水集蓄工程。抓好再生水的利用,抓好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小机井、小塘坝、小泵站等小型抗旱设施建设。加快灌区末级渠系和田间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巩固大中小相结合,蓄引提相配套的抗旱工程体系,全面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二)加快建设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各地要始终坚持把保证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加快各类应急抗旱备用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未来5年,在人口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规模合理的抗旱备用水源及配套设施,以应对特大干旱和各类影响城乡居民生活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山丘等重点易旱地区要结合应急抗旱和应急供水需要兴建一批蓄水池、水窖,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强化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空中、地表及地下水体的监测,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加大竹皮河等河流水污染治理力度,防止水质性干旱发生。依法依规加强对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增加抗旱用水。加强漳河、温峡、惠亭等人口密集区供水的重要抗旱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安全。
(四)建立健全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健全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巩固和完善县级抗旱服务队,加强乡(镇)、村抗旱服务队和农民抗旱协会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单位和个人兴办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各地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认真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将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成为集抗旱技术指导、物资储备、器械维护、防汛抗旱应急攻坚于一体的专业综合性队伍,逐步形成以应急服务为宗旨、以开拓市场为手段的防汛抗旱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为契机,逐步实行水务统一管理,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务管理体制。完善节水机制和制度,制订行业用水定额,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抓好重点领域节水工作。农业节水方面,要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耕作技术,合理调整农、林、牧、渔生产布局以及作物种植结构,加大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和以农艺、农机、生物技术为主的抗旱保水技术,选用抗旱节水作物、改革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技术。工业节水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鼓励发展低耗水的高新技术产业,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用水管理,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城市节水方面,要加大城乡供水管网的改造力度,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扩大利用再生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努力减少水资源消耗。
(六)注重抗旱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科学的旱情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县市区的墒情监测网络。依托水文、气象预测预报平台,整合有关资料,建立雨情分析和水库、塘坝、湖泊蓄水数据库。加大干旱预警指标的研究和判别力度,构建包括降雨、蓄水、墒情、地下水等干旱预警指标的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预警体系。结合不同耕地条件、农作物种植特点等,形成科学的干旱和旱灾评价指标体系,为正确分析评估旱情和科学抗旱提供支撑。
(七)发挥人工影响天气抗旱减灾作用。增加投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充实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器材,建立人工影响天气移动作业系统和常备作业机制。加强天气预报,把握有利时机,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要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空域协调,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
四、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抗旱工作水平
(一)做好抗旱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水资源综合利用与配置、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节水改造等规划制订和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抗旱工作需要,完善抗旱减灾功能。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抗旱减灾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抗旱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优化、整合各类抗旱资源,提升综合抗旱能力。
(二)完善抗旱预案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荆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修订本地区、本行业的抗旱预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完善抗旱总体预案,各灌区制定区域抗旱预案;有抗旱任务的工程和跨区抗旱水源制定调度预案;荆门城区、京山、沙洋、钟祥等人口密集区要研究制定应对特大干旱、突发性水源事件的应急供水预案,形成抗旱预案体系。加强对抗旱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旱情的预测、分析、沟通。达到应急标准,由防汛抗旱部门主持会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三)强化抗旱资金和物资保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抗旱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实行《荆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对小型抗旱工程建设补助办法,保障抗旱减灾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特点、规律和分布情况,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加强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的管理,优化储备方案,不断提高应急抗旱能力。农业、供销、农资等部门要保证种子、化肥、地膜等农用抗旱物资的供给。落实抗旱物资补贴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抗旱负担。
(四)发挥保险机制的抗旱减灾作用。农业保险是实现抗旱保障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完善分散旱灾等灾害风险的保险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干旱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领导,保障抗旱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一)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严格落实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要切实加强对抗旱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把抗旱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建立抗旱责任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提高抗旱决策指挥能力。气象、农业、水利、城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调度,建立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要健全防汛抗旱组织体系,特别要强化乡镇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能,落实决策指挥人员、工程日常管护人员和信息员,确保工程安全,信息畅通,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抗旱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开展抗旱减灾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和节水意识。要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一O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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