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有效遏制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以及车辆装载物沿途抛撒等行为,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安全畅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运输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曝光违法案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深入场矿企业和运输企业调查摸底,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理解和支持。

坚持源头治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超限运输实行全过程、全环节监管,从源头遏制超限运输行为。要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治理。严格执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标准,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兼营改装车辆的汽车修配厂、汽车维修点,坚决取缔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强对货运源头的监管。采取进驻、巡查等方式,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进行监管和检查,防止超限运输车辆驶出货运源头。对货运场(站)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运输,或为超限运输车辆提供货源的,依法严肃处理。要对荆门中心城区周边煤场、石料场、货场等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设置物流场点和货运通道。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煤场、石料场、货场等,限期搬迁。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运输车辆超限违法运输登记制度,对超限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处罚。

强化联合执法。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各尽其职、联动协作、执法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治超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路政、运管、交警等部门要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专班,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坚持固定站点治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深入开展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对超限运输车辆一律按规定实施卸载,对故意阻塞交通、强行冲卡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从重从严处罚。城管和交警部门要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超限控制点,对货运车辆进行监管,严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

二、明确职责,形成治超工作合力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超限运输源头治理和路面联合治超等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抓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加强源头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和非法加高车厢板行为,坚持卸货放行。

(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超执法的交通和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围攻治超执法人员、围堵治超站点以及故意堵塞交通、集体冲卡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货运通道行驶的货运车辆,严格车辆登记管理,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登记上牌。对长期为超限运输车辆配载并造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场矿企业,停发炸药;对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依法进行记分处理。

(四)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销售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五)质监部门负责对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和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坚决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国土部门负责关闭中心城区周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采石场、煤矿等,在场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或进行许可证年审时,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进行约定,严禁为车辆超限配载。对违反要求、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危害公共安全的场矿企业,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等登记手续。

(七)安监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超限运输的监督管理,与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禁危险化学品超载、混装。对违反要求、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收缴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城区道路超限运输的监督管理,深入治理车辆装载物沿途抛撒行为,对违规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九)住建部门负责在城区主要进出口通道设置移动式限宽墩,配合做好治超工作。

(十)规划部门负责统筹规划中心城区周边场矿企业、物流场点和货运通道设置,并监督实施。

三、加强领导,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荆门市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协调督办全市治超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治超专班和工作经费,保障治超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和治超站点的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认定、查处超限运输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严格考核督办。市政府将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并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车辆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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