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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观光电动车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观光电动车的通告(荆政规【2014】5号)
为加强荆州古城旅游区观光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荆州市旅游景区观光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荆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区范围内的观光电动车由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统一经营管理。
二、观光电动车必须依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牌照。
三、观光电动车必须在旅游区内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靠。
四、凡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观光电动车,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营运活动。对逾期仍非法营运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和游客要提高安全意识,拒绝乘坐无牌无照的观光电动车,发现非法营运观光电动车的,积极向市文物旅游执法支队举报,举报电话:8191199。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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