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2〕2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12〕288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在全市县乡等级公路、通村公路、已有铺装路面的农村旅游公路合理设置错车道、路侧护栏、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视线诱导设施、反光凸镜、限速设施、限高限宽设施。在高危路段设置混凝土护栏、波形钢护栏、反光凸镜、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其他危险路段以诱导、警示为主,综合应用多种交通安全设施。新改建农村公路同步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已建农村公路(已铺装路面的公路)分年度落实建设目标,逐年配套建设交通安全设施,年度建设计划任务由各地交通运输局下达。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地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交通运输局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资金及进度监管等职责,负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组织、培训、设计、施工、监理、质检、验收等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农村公路建养管机构负责全市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补助资金使用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督查,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要尽快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业主单位负责实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机制。
(二)加强建设管理。各地要对本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资金、分步实施。各地交通运输局负责计划编报、台账建立和建设组织,执行年度建设计划,明确交通、质监、业主、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权责,依法确定项目建设业主;对拟实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项目,以单条线路为单位,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设计,设计文件经各地交通运输局审批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实施;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项目竣工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交通、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符合法定招投标条件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施工招投标。工程施工应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优选资金实力雄厚和技术力量强、质量信誉好的单位参与建设。工程监理由项目业主委托社会监理机构或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监理组实施监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及项目业主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三)强化年度考核。从2012年起,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列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交通、公安、安监、财政等部门对各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目标任务、资金配套、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等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三、保障建设资金
(一)资金来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资金采取各地政府筹资为主、上级补助投资为辅、部门全力支持、社会各界捐助的多渠道筹资方式。主要包括:省级补助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专项资金;省级补助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可部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发改、林业、扶贫、水利等部门用于农村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各地财政安排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和相应的财政奖补资金;鼓励从事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的法人单位参与或捐助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
(二)资金管理。上级补助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地交通运输局要结合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的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下达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自筹解决。各地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力度,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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