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1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
集中统一行动方案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构建和谐交通,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禁止三轮车在荆州城区建成区域内所有道路上从事客运经营。
(二)禁止三轮车7时至21时在东起豉湖路,南至北京路,西至东环路,北至江津路的区域内和荆州古城、荆楚大道通行。
(三)规范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代步车行驶和停放管理。
二、行动步骤
(一)宣传劝返阶段(2月6日至2月25日)。
1.制发整治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召开整治动员大会。
2.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组织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整治行动,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
3.采取广播、宣传单、提示卡、宣传横幅、宣传站牌、现场告示等方式,开展路面宣传活动。对在城区道路上从事客、货运经营的三轮车驾驶人,特别是非中心城区户籍和健全人从事道路客运的发放宣传单,进行登记、签名、劝返。
(二)集中行动阶段(2月25日至4月底)。
从公安、交通运输、残联、城市管理等部门抽调力量,分别组成整治专班,采取“区内巡、集中查、定点管”的办法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1.行动方法
(1)区内巡。在禁行区内组织专班巡逻,及时制止、查处三轮车闯禁行和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2)集中查。在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各组织一支整治行动小组(具体要求附后),从2月25日起,分别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开展集中统一查扣行动。每组由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带队,公安、交通运输、残联、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相互配合。集体行动人员乘坐车辆,各单位按一人一座标准配备。
(3)定点管。在城区主次干道节点路口,设立定点和流动卡点,查处违规通行车辆。地点和人员由各整治行动小组确定。
2.处理原则
(1)对在禁行时段和禁行区域内,由非下肢残疾人和非中心城区户籍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三轮车,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2)对在禁行区域外,由非下肢残疾人和非中心城区户籍下肢残疾人驾驶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三轮车,第一次实行宣传、登记、劝导,第二次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3)对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已登记在册的代步车辆,统一外观,统一编号,实行非机动车牌证管理,规定行驶区段,指定停靠场点,严格通行和停放管理。对不遵守通行和停放规定的,依法处罚。对未取得牌证的车辆,首次登记教育警告,第二次扣留车辆,依法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管局、城市管理局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马秋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阳德鑫、公安局副局长董元松任副组长,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残联、工商、质监、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集中统一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元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残联、公安交管局、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尽职尽责,协同行动。
四、职责分工
(一)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发动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中心城区所有三轮车车主上门发放宣传单,做好工作,对非中心城区户籍的人员从事三轮车道路客运经营的,劝其返回原籍,并负责整治行动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二)市宣传部门要组织荆州电视台、广播电台、荆州日报、荆州晚报、江汉商报等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宣传报道。
(三)市残联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残疾人实行“三见面”(见到车、见到人、见到家),召开下肢残疾人座谈会,摸清下肢残疾人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三轮车底数。负责按照“五统一”(统一车型、统一车容、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牌证)、“四确定”(确定车辆车型、确定运行期限、确定行驶区段、确定行驶时速)以及“确定营运期限,逐步淘汰”的要求,发放残疾人专用车代步证,组织残疾人签订承诺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同时做好非中心城区户籍从事三轮车道路客运经营的残疾人劝返工作。荆州区、沙市区政府和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残联做好上述工作。
(四)市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为整治行动主力军,要严格文明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对妨碍执行公务、堵门堵路、聚众闹事等违法事件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市工商、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城区三轮车生产、销售源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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