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荆政办发〔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通过实施家电下乡惠农举措,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与要点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消费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操作程序严密严谨;坚持便民服务的原则,操作流程简捷便利。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最多可购买2台(件)。

(二)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

(三)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四)补贴资金来源。我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拨付。

(五)实施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一)基本条件。一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二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三是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四是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五是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二)销售网点的备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凡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到所在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备案审核时,不得放松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各地商务部门根据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对中标流通企业在所在地初选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进行备案审核。销售网点要均衡布局,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三)核准程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市商务局向核准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发放全省统一制作的“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各地商务部门要督促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并负责日常稽查。

四、退货处理及程序

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他申报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提出退货申请。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乡镇审核办公室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审核办公室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已行文成立荆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荆政办函〔2009〕3号)。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推进家电下乡工作。二是制定家电下乡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督促、检查家电下乡工作。五是研究提出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商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部署下负责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业务培训;与财政部门共同提出宣传方案,并在领导小组统一布置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负责销售网点备案工作;负责对企业产销衔接、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负责财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分解、拨付、审核与支付;负责安排工作经费;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经济、信息产业部门要指导本地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负责制定我市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并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负责为下乡汽车、摩托车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销售发票、税务征管问题;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工商部门承担下乡家电产品市场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质监部门负责下乡家电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下乡家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巡查工作;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贯彻落实售后服务国家“三包”规定;建立中标生产和销售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下乡家电产品违法行为;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供销社要充分发挥农村流通渠道优势,扩大下乡家电产品销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发改、宣传、物价等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家电下乡工作,研究提出家电下乡产品、宣传和物价等方面的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地区家电下乡的组织工作,形成行政首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家电下乡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一把手”挂帅,明确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实好。

(二)规范销售网点设置标准。销售网点要符合“四齐、一录、一票、一服务”的要求,即宣传栏、公示栏、标示牌、专区齐全;及时录入购销信息;提供合法发票;提供售后服务。供录入购买者资料的电脑等设备安置于收银处,做到即卖即录。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并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三)认真组织货源供应。销售企业要严把商品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每月25日以前由各地商务部门汇总上报市商务部门。加强购销信息交换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开辟中标产品进农村“绿色通道”,确保家电下乡购销渠道规范畅通。

(四)严格遵守中标价格。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要严格遵守家电产品中标价格,不得因产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也不能因产品滞销而低价倾销。开展维修、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加强售后服务工作。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市场和资金监管,认真协调,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五)及时处理市场应急事件。各级商务、财政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充分考虑家电下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各地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作出公告和承诺,并做好预约登记,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各级商务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其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不得搞限时限量促销;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及流程、销售企业及网点等,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统一宣传计划和宣传内容,建立县、乡、村三级宣传网络营造声势,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家喻户晓。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各销售企业和经销网点要通过立站牌、挂标语、拉横幅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开展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宣传促销、售后服务、纠纷调处、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情况。层层建立紧密的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渠道,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建立工作档案,定期对本辖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市场分析会。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向社会公布,受理处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各地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有针对性的奖惩措施,做好目标考核。每年全市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八)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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