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十堰市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2月26日

十堰市2014年审计项目计划

今年全市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突出六个重点:一是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促进降低工程成本;二是加大对民生项目和民生资金审计,促进有关政策执行和群众利益得到保障;三是加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四是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五是加大对“三公”经费等专项审计,促进俭朴型机关建设;六是坚持查处和移送重大经济案件线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一)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省、市定项目)13个。由省审计厅对郧县至十堰高速建设项目进行审计,6月初完成。由市审计局负责所有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市城投公司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以及市政府临时交办的拆迁补偿等项目审计。主要对发展大道延长线、郧阳路、京东路、火车站北广场(凤凰路改造)、第三水厂、林荫大道二号线、四方山森林公园、郧十一级路沿途山体游步道、十堰西出口景观绿化等9个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浙江路二期工程、北京路延长线工程、东环路配套工程等3个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问题,重点揭示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环保政策,严重铺张浪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突出关注宏观政策落实情况,关注工程质量和效益情况,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对策建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和有关政策的落实。12月底完成。

(二)2010年以来使用财政性、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情况审计(省定项目,10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同级审”审计方式,由十堰市审计局对市本级,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郧县、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等9县(市、区)审计局对9县(市、区)本级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介组织,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从事中介服务业务和承担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社会组织,2010年以来使用财政性、国有资金支付中介业务费用情况开展审计。重点关注市场中介组织是否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报告;从事中介业务的社会组织是否强制发展会员,权力寻租指定中介或强行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行政机关是否违规将行政职能转移给中介组织或社会组织,擅自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搞“利益输送”;国家公职人员在中介组织是否兼职取酬,利用职权为中介组织招揽业务,甚至与中介组织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滋生腐败。重点审计中介选聘方式、作业流程、收费标准、费用来源、支付方式、资金流向等环节有无违纪违规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6月底完成。

(三)援疆资金及项目审计(省定项目)1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派出十堰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我市对口援疆资金和项目进行审计,在摸清支持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结存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竣工项目进行决算审计,重点关注援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等。通过审计,揭示政策落实、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和机制上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10月中旬结束。

二、财政审计

(四)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市定项目)10个。由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织对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全面掌握2013年市、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审查收支预算编制是否完整、科学、合理,揭示指标预留不细化等问题;通过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分析预算追加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通过专项资金延伸审计,关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政策落实。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加强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7月底完成。

(五)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定项目)16个。由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委党校、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房管局、市电视台、市畜牧兽医局等16个市直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收支预算执行结果、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情况等。通过向年度预算编制与执行效果“两头延伸”,重点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益性,揭示和反映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7月初完成。

(六)政府性收支管理审计(省定、市定项目)2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交叉”审计方式,派出十堰市审计局审计组对荆门市2012至2013年政府性收支、存量资金、专项资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4月中旬结束。由市审计局组织,采取“上审下”审计方式,派出审计组对张湾区政府性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在全面摸清政府性收支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解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情况,揭示政府性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进财政改革和廉政建设。10月底结束。

三、行政事业审计

(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审计(省定项目)6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交叉审计”方式,派出外地审计组对我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郧县等5个县2011至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来源、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派出十堰市审计局审计组对外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查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重点关注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有无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专项资金问题,重点揭示配送模式不科学、采购成本不合理、食品质量不合格、质次价高、学生满意度不高、使用效益不好等问题。从体制机制上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改进营养餐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8月初完成。

四、农业审计

(八)土地出让金审计(署定项目)10个。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由全省土地出让金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省市(州)、县(市、区)土地出让金进行全面审计。审计采取“同级审”审计方式,由十堰市审计局对十堰市本级、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郧县、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特区等9县(市、区)审计局对9县(市、区)本级的土地出让金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土地指标使用、土地储备规模和土地投向结构情况,关注征地拆迁补偿、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情况,揭示违法违规征地和占用耕地、基地农田,以租代征农业用地,违规向禁止类、限制类行业供应土地,土地长期闲置,开发区(园区)土地利用率低等问题,查处和揭露土地领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11月初结束。

(九)扶贫资金审计(省定项目)8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交叉审计”方式,派出外地审计组对我市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郧县等6个县(市)2012—2013年扶贫资金计划、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派出十堰市审计局审计组对外地2个县(市、区)扶贫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本地区的扶贫规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各项扶贫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审计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上级拨入和本级配套的扶贫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地方财政及扶贫主管部门是否按计划项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等。揭露和查处滞留、抵扣、占用扶贫资金或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等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6月中旬完成。

五、社保审计

(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省定项目)2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同级审”审计方式,由十堰市审计局对十堰市本级、丹江口市审计局对丹江口市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2013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医疗保险基金是否按规定建立和计入统筹基金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否按规定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等,重点审计医疗保险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确定缴费比例,税务机关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是否真实、准确,医疗保险基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严肃查处基金征收、管理、支出各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建议。10月底完成。

(十一)城乡低保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审计(省定项目)2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上审下”审计方式,由十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张湾区、茅箭区所属民政部门2013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或调查财政部门、福利院、光荣院、医疗机构和低保经办机构及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重点检查低保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及条件是否真实合规,符合低保和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在年初预算中按规定安排低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等。严肃查处城乡低保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超范围、提高或降低标准发放、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虚列支出、超规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等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查找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合理化的审计建议。5月底完成。

(十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署定项目)7个。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采取“同级审”审计方式,由十堰市审计局对十堰市本级,丹江口市、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郧县等6县(市)审计局对6县(市)本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2013年度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以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农业、林业等部门。重点关注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行等情况。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2月底完成。

(十三)全民创业专项资金审计(市定项目)1个。由市审计局组织对市人社、财税、金融等相关部门落实全民创业促进就业有关政策,以及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合理性,分析各项目资金支出的结构比例,查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照有关规定,分析其使用和管理的效益,为进一步优化项目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创业工作健康发展。12月底完成。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市定项目)17个。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拟对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公司等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总数控制在15名左右,拟对2个市管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具体名单依据市委组织部委托通知书确定。审计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相关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情况等。具体审计时间和分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确定。

七、外资审计

(十五)国外援贷款项目公证审计(省定项目)1个。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派出十堰市审计局审计组对汉江污染治理项目2013年度的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公证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转贷手续是否完善、物资采购是否合规、资金监管是否到位、债权债务是否明确以及风险管理有无保证等。通过审计,揭露项目执行中存在的违反国家法规和国外援贷款项目协定,以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客观评价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深入分析未实现预期目标和还贷能力差的原因以及债务对各级财政产生的影响,评价各级管理部门的责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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