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1〕72号
2011年07月23日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当山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1]93号)精神,坚决遏制交通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年7月15日至2011年10月12日。
二、检查内容
(一)鄂政办电[2011]93号文件落实情况;
(二)客运站场、码头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三)道路、水路客运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乡镇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五)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七)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检查分组
市政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成立3个交通运输安全督查组分赴各地检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客运安全督导检查。
第二督查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客运安全督导检查。
第三督查组:市旅游局、交通运输局。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张湾区、茅箭区、武当山旅游特区客运安全督导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采取听汇报、问情况、查阅资料、看现场等方法,坚持汇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形式、内容、效果统一。
(二)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整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