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十”一级路大型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十”一级路大型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75号

郧县、张湾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郧十”一级路大型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8日

“郧十”一级路大型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实施方案

为遏制大型货运车辆对“郧十”一级路的危害,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3年12月份起,对“郧十”一级路大型货运超载超限进行专项治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治理超载超限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原则,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建立健全治理超载超限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杜绝非法超载超限车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政府办、郧县、张湾区政府、市法制办、新闻宣传部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路局、交管局、运管局、渣土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郧十”一级路治理大货车超载超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张湾区、郧县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郧十”一级路的大货车限行、限载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路政、运管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派驻运管人员深入本辖区货站、码头、配货场及大型工程、建材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严控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厂)。负责治超监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三)市公安部门:配备路面治超专门交警队伍,联合交通路政开展路面治超工作。负责超载超限车辆拦截,并引导至治超检测站或流动治超卸载场。负责维护治超工作现场的交通及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阻断交通、闯卡、寻衅滋事等暴力抗法行为。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发现违法超载未达30%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3分的记分处理,对发现违法超限3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予6分的记分处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对记分累积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四)市工商部门:查处本辖区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对依法取缔的非法拼装、改装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五)市综合执法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经过城区道路的车辆损坏城市道路、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治超工作;严格对矿山企业、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源头、路途管控。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确保公正计量;及时检查、掌握车辆改装、拼装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市法制办:审查修改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执法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政行为。

(八)市新闻宣传部门:加强对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舆论监督,经常性地宣传和监督治超工作动态,及时宣传报道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追踪报道治超工作的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限行措施

(一)限制通行开始时间:2013年12月10日。

(二)限制通行车辆类型、时间和速度:所有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包括重型、中型货车),早7时至晚8时,禁止在“郧十”一级路全段通行;在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内,晚8时至次日7时,允许通行;大型货车限速60公里。

(三)限制通行路段:“郧十”一级路全段,从郧县解放南路至十堰城区北京路。

按属地管辖原则,由郧县政府负责在“二桥”北岸桥头设立超载超限临时执法点,十堰城区泰山庙路段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立超载超限临时检查执法点,整治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郧十”一级路超载超限的相关规定,加大交警、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临时治超执法点确保24小时不间断。交警部门负责疏导和分流车辆防止道路严重拥堵,维持治安。公安部门要配备相应警力,防止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打击黑恶势力恶意堵车、堵路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监督卸载,并按有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处罚。

(二)严格源头管理,加大路途管控。车辆超载超限必须加强源头控制,加大源头治理,加大车辆改装、货场装载、改装车辆入户注册等源头治理力度。摸清装载源头的分布和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装载登记监管、路面查处反馈等综合机制,形成源头控制路面,路面促进源头的治超工作格局。相关部门要把治超限载工作关口前移,将超载超限堵绝在生产企业门口。同时,加大临时治超点建设,全天候对来往车辆进行超载超限检测。同时,安排若干辆流动治理工作专用车,在公路上巡回检查,确保治超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完善治超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的监管、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货运企业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四)落实治超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治超政策、超限运输的危害性、治理超载超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重点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整治的意义和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有深度、有影响、大容量的宣传报道,为治超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治超活动中要依法办事,杜绝公路“三乱”。切实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人员和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治理超载超限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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