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武政办〔2014〕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含交通隔离设施、标志标牌、智能交通电子设施、电源、管线等)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市、区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规划管理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以及进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功能配套和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在对前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时,要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确保交通管理设施与道路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二、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后,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配套建设的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凡不合格的,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三、市、区发展改革、建设主管部门在对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过程中,要督促建设单位将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总投资,确保该项建设经费按需求落实。
四、市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地方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规范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等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
正文:GGL201485.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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