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4〕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分解列在首位的部门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提出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支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统筹协调、强化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季度末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全面完成省人民政府与我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如下责任分解:

一、事故控制目标

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数以内;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1.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各项工作中。(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要重视城市规划、项目设计中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开发区、工业园的规划、设计、建设,都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当规划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调整规划,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二)加强安全生产领导

1.建立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管理办法,将安全生产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必修课。(责任单位:市安监局、武汉行政学院,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政府常务会议要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的措施或者意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考评办,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公安、监察、质监、安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特大事故与干部任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挂钩。(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考评办、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公安、监察、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四)推进机构队伍建设

1.全面落实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职业卫生监管内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确定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结合网格化管理,在行政村(社区)落实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安监局)

2.依托消防等部门骨干应急队伍,创造条件推进市(州)和重点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委,市教育、公安、环保、质监、安监、气象、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认真组织实施本级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事故查处、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应由政府统筹(或者带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安监部门业务保障用房和执法车辆达标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国家下达的能力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落实好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六)深化“打非治违”

市人民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责任,组织联合执法,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七)强化安全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校车、特种设备、农机和渔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深化油气管道、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受限空间、高温液体运输、餐饮燃气、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民防办,市教育、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完成矿山整顿关闭任务,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规划局)

3.扎实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商务、质监、公安消防局)

4.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推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向重点行业转变。(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的决定》(鄂政发〔2013〕34号)、《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的通知》(鄂安〔2013〕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强化措施,确保按期有序、达标运行,实现企业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全面推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九)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城管委、交通运输委、国资委,市公安、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深化安全宣传,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安全文化引领、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3.做好各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十)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漏报和迟报。认真执行事故“说清楚”、约谈、较大事故查处情况公告制度。贯彻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全面执行“一明确、两上收”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2.开展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的专项督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问责信息公开制度。事故结案率达到100%,事故分级备案率达到100%,事故责任追究到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监察、质监、公安交通管理、公安消防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十一)其他工作

完成省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布置的其他重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正文:GGL201477.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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