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以及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风惠民、维护民利”的工作思路,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抓手,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责任考核,注重发挥基层纠风网络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疆资金和财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双层覆盖”工作机制,加强对援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切实为援疆项目顺利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和干部高效履职提供纪律保障(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开展集资摊派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向农民收取建房费等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市监察局配合)。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继续推进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效能(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和完善常态暗访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涉农项目、大额涉农资金和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利及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套取强农惠农富农资金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农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管,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政策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发生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投公司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坚决落实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资金监管、搬迁安置、公平补偿等政策规定,推动拆迁
单位依法、文明、和谐拆迁(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投公司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问题,对非法暴力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行政问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投公司配合)。
(四)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管机制制度,开展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分配管理等关口,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市住建委、市房产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加强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以及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五)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研讨会、论坛、博览会的管理,把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把节庆活动的举办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节庆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清理规范节庆活动成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文体新局、市商务局配合)。严把活动审批程序、领导出席、经费管理关口,严格控制节庆活动举办规模,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加强节庆活动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坚决治理以各种名义向基层组织、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等问题(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积极配合以省为单位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各地区药品中标价格对比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开展医疗机构诊疗用药电子监察,逐步推行药品入网赋码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完善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继续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试行将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市卫生局负责,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招投标中心、市纠风办等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医改资金监控,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和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纠风办配合)。
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市药监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纠正医疗机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鄂纠办发〔2011〕28号),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开展对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市纠风办、市卫生局负责,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综合招投标中心配合)。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入学挂钩的费用(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克扣学生伙食费、强制学生就餐、强制收取牛奶费、强制购买校服费、强制订购教辅资料等侵害学生利益的问题(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局、市纠风办负责)。严格按照“五独立”的要求,坚决纠正重点高中及示范高中举办复读班、招收复读生的行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实行大中专院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以联合办学、代培机构等名义乱收费(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并实行教育收费示范县、示范学校摘牌制度,公开通报典型案件(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
(八)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市卫生局负责,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配合)。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市监察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配合)。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清
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收费、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大“治超”源头监管力度,严禁超出规定治超站(点)及范围进行执法,坚决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市纠风办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完善考录和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等环节监督制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企业成长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机构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决纠正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不合理摊派问题(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纠风办配合)。
(十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密切相关、具有行政审批权或行政执法权的政府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组织2011年度参评的金融机构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认真整改群众投诉问题。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促进相关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积极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台、电视、报刊、网络“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联动机制,积极开展热线“走进机关、走进县市区、走进乡镇、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等直播活动,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创新节目形式,配合重点部门行风评议活动,开展电视问政、网络评政、百姓议政,不断提升政风行风热线的社会影响力(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各上线单位配合)。
(十四)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认真贯彻市政府四届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开展走访调研活动,营造“崇商重企、优化环境”的良好氛围(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服务企业监测点和执法检查预告登记制度,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畅通投诉监督渠道,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惩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全面治理涉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严厉
打击制假售假、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继续巩固“三级”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成果。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基层纠风网络,市、县、乡、村四级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基层纠风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大基层纠风网络建设成果的总结、推广和宣传力度,不断巩固三级纠风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力求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各县市区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负担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下级履行好纠风工作职责。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
(三)完善措施,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工作评估为基础,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绩效考核相结合,以政风的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的解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创新思路,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纠风工作机构,健全完善县、乡、村纠风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作用。要不断培养纠风干部组织协调、正确执行政策、依法纠风、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切实强化责任意识,使纠风干部能够适应新时期纠风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投诉受理、分级办理和回访制度,形成预防、快报、速查、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纠风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切实提高纠风工作实效性与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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