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洪涝灾害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的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6月9日以来,咸宁普降大到暴雨,其中,通城、崇阳、赤壁、咸安特大暴雨,通城县神农坪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咸宁境内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惨重,共有12条国省道和35条县乡道不同程度受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6月14日下午18时,咸宁市因水毁造成交通直接经济损失近4.3亿元,其中通城县2.1亿元,崇阳县1.45亿元,赤壁市4200万元、咸安2200万元,通山2100万元。为积极做好全市旱涝急转抗洪救灾应对工作,抓好公路水毁自救,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五有、四通、三保”的要求和“先干后支、先急后缓、先通后畅”的原则,切实落实防汛抢险公路交通设施保通恢复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水毁公路能够快速恢复,为咸宁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按照先急后缓,加快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和主要交通要道的恢复重建,确保主要干线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国省道市管、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分级负责。国省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和病险桥梁检测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县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道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村道公路恢复重建由村两委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所有村、组道路恢复重建的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本县市区乡、村道路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

(三)因路制策原则。坚持恢复重建与抢险抢通相结合、与在建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实施道路改造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恢复重建办法。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重建的,在抢险抢通中一并实施;在建工程的恢复重建要与在建工程建设相统一,尽量不延误工期;即将进行改造的道路,目前主要进行排险抢通,尽早启动改造工程建设;对主干线和主要通道的恢复重建,不能通行的要采取临时通行措施。

(四)分步实施原则。恢复重建工程按照“先保通、后保畅,先设计、后施工,先重灾路段、后轻灾路段”的原则,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多方筹资原则。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的恢复重建资金主要依靠交通部门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其他县道和乡、村公路的恢复重建资金发动群众捐款投劳。少数重灾路桥向上争取交通和涉农项目资金。

三、主要任务

重点对106国道,省道南大线、仙崇线、白界线、沿横线、横路线和部分主干县道等进行抢通修复,清理坍方、水沟、涵洞,按标准修复损毁路面、涵洞、挡墙、护坡和安保设施,治理路基沉陷和滑坡,加固水毁病害桥梁。必要时对106国道、南大线部分路段实施大中修,对部分桥梁实施重建。

(一)加强巡查,确保公路通行安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汛期公路养护管理,特别是要加强防汛公路的维护管理。要加强治超管理,对危桥险路等重要路段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派出专人值守,确保桥梁安全。要加强高填、深挖路段,汛期跨河桥梁,危桥险路的巡查,及时清理路面和河道漂浮的障碍物,对塌方路段可能导致交通拥堵的路段要及时发布信息,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

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大对临江、沿河、傍山公路、山区公路、桥梁等重点监控路段的巡查频率,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各交通抢险施工场地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施工安全。

(二)多措并举,确保受损公路临时通行。一是突出重点,确保通行。对于国道106通城县马港段涵洞冲毁处,督促县交通公路部门于12日完成临时便道的修建;对于崇阳境乡道台白线白马桥垮塌淹没处,暂采取绕行6公里乡道肖堰线,从隽水河下游2公里处的肖岭大桥通过,雨停水退后在桥址附近修建临时便道,确保沿河两岸人民群众通行方便。二是全力以赴,及时抢修。对于4县市区冲毁的其他公路、桥梁设施造成交通中断的,市、县两级交通公路部门要迅速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用最短的时间予以抢通,保障救灾物资和人民群众正常通行。(三)科学论证,合理制定水毁修复方案。市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拟定设计方案,请省公路局组织专家对水毁修复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加强公路防灾薄弱环节的方案设计,保证修复方案科学、安全、合理。对于国道106通城县马港段涵洞冲毁处,充分考虑应急与长远,抗灾与发展的需要,拟将涵洞改为通道小桥,并于40天内完成改建工程。对于崇阳境乡道台白线冲毁的白马大桥,拟在原桥址上恢复重建,力争在年内建成。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防汛抢险公路保通恢复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下设公路保通恢复调度中心,工作人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抽调。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上汇报,抓紧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支持,特别是要努力争取公路水毁资金和整治病害桥梁项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发动当地干部群众捐款筹资,为公路恢复重建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做好宣传引导。交通的安全畅通,影响着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公路恢复重建中,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宣传解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四)加强工程管理。公路恢复重建,工程量大,涉及面广,务必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各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不合格工程要立即返工。二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恢复重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各施工场地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有效确保施工安全。三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抓紧恢复重建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大人力和机械投入,优化施工方案,对抢修工程要加班加点,昼夜施工,确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提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五)过硬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市各级公路恢复重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加强公路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查实有关情况,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抗洪救灾交通设施保通恢复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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