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5月13日
襄阳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全省道路交通集中整治暨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车、路为重点,扎实开展以“十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和车辆,大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区域:316、207国道及303、305、222省道襄阳段,全市县、乡道和通村公路等“三类道路”。
(二)重点整治车辆:客车(含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接送学生车辆、微型面包车)、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摩托车等“四类车辆”。
(三)重点时段:雨雾恶劣天气时段、节假日、每日出行高峰和易疲劳驾驶时段。
(四)重点整治项目:
1、全力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牌涉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占道行驶、客车超员以及载货汽车、拖拉机、拼装车辆载客和摩托车交通违法。
2、全力排查和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营运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农村各类交通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重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和标志、标线不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容易发生超速行驶的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3、全力开展重点群体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客、货运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以及中小学生、公路沿线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运输企业营运整治行动。一是逐步取缔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以县(市)为单位,对现有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产权及企业隶属关系进行清理,禁止新的挂靠;对原有挂靠合同到期的,不再延期。二是开展客运班线清理。重点清理长途客运班线和非长途夜间通行班线,注销一批不在营线路,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合理确定发班时间和营运车辆,严禁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通行。三是鼓励客运市场竞争。打破地方客运公司对长途客运班线的垄断,鼓励和支持优强企业参与客运市场竞争。四是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驾驶员日常管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营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动态监管,抓好在途客运车辆、当班驾驶员实时监控,落实客运站场安全规章制度;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接驳运输、落地休息制度;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以驾驶技能、交通法规、文明行车、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驾驶人全面轮训和统一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暂扣驾驶执照,重新学习培训,直至合格。对现有驾驶人培训班,一律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把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纳入培训考试内容。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把身体条件纳入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的驾驶人出车条件。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车辆安全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和长途卧铺客车检测检验活动,重点检测安全技术性能和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对达不到相应技术等级的,一律清理退出客运市场。对达到报废、淘汰条件的,一律依法强制报废、淘汰。加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长途客运车辆座椅尽快全部配置安全带。严格落实机动车认证、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对全市摩托车办牌、办证、年审、保险等情况开展清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职责分工: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一是实施全面排查。按照“谁管理(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制定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根据危险路段等级,分别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二是加强防撞设施建设。对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防撞设施。三是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交通流量和季节特点,加强路况巡查、修复,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四是抓好道路改造。对事故频发路段,采取截弯取直、降低道路弯度等措施进行改造,对多次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路段,另行规划路线建设,实施整体改造,平直路面要采取增加减速装置,设置摄像头等措施。五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识设置。规范重点路段警示限速、道路标识等,学校、幼儿园校门进出口设置减速板。规范高速公路标志、防眩板、反光镜、封闭网栅,增设部分路段外场摄像头和可变情报板,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职责分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村道由市、县政府负责。
(五)路面行车秩序整治行动。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控力度,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路面见警的要求,做好重点路段的管控。按照有关处罚标准,抓好今年以来违法违规驾驶人问责情况“回头看”。职责分工:市公安局。
(六)货车野蛮驾驶整治行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为期6个月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排查“四类货车”(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点整治“十大货车野蛮行为”(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占道霸道行驶、疲劳驾驶,国省道上超速、超载、逆向行驶、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城市道路上工程运输车闯红灯,源头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违法行为),重点教育“三大群体”(货车驾驶人,货运物流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货车改装维修业从业人员),努力建立货运安全教育监管长效机制,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城建委。
(七)接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研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严格管理。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地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开展打击黑校车行动。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八)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村委会的作用,建立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推进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7座以上车辆、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
(九)驾校管理整治行动。从教学车辆、自有教练场地、师资水平等方面,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建立驾校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完善培训考试内容,增加考试难度,突出安全驾驶、复杂路况驾驶、应急处置能力、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强化新驾驶人的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开展打击驾校轻视理论培训,乱收费,教练员吃、拿、卡、要及收取贿考费用等行为专项稽查,取缔非法驾校或教学报名点。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十)交通安全公益宣传行动。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在公众聚集场所公开展示交通事故案例展板,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四是健全社会监督。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有奖举报机制,积极受理道路交通安全举报。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六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台、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农委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5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全面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要不定期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份)。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对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坚决予以整改到位,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办。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务求整治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务求改进,并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注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创造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的动态跟踪,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总结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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