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襄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襄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襄阳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逐步提高学生文明交通素质,强力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2012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指导意见》和《襄阳市区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中小学学生为对象,进一步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抓基础、建机制、创亮点、求实效,实现中小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二)学生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70%以上。
(三)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以上。
(四)学生遵章守纪率达到90%以上。
(五)无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交通安全课堂教育”机制
1、编写学习读本。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常)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针对学生特点编写制作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画册和教学片。并针对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确定教学内容。
2、制定教学计划。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认知特点,督促各学校制定交通安全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程,保证每月不少于1课时,形成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常态化。
3、纳入考试范围。在学校平时、期末或者升学考试中,应将交通安全法律知(常)识纳入考试范围,进一步强化学习效果。
(二)建立“交通安全警校共建”制度
1、完善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学校分布情况,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联合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交通安全警校共建”活动,由交通民警担任辅导员,指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校园宣传阵地建设。
2、落实定期集中授课制度。交通安全辅导员每学期要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知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可采取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知识讲座、竞赛活动、主题班(校)会、开学(散学)典礼专题讲话等多种形式。
3、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各学校要明确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具体负责落实本校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学校的文明交通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范畴,直接与年底的评先创优挂钩。
(三)全面发挥学校自主宣传教育优势
1、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开办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板报、筹建交通安全宣传画廊、悬挂交通安全卡通宣传标语,营造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
2、组织开展各种宣教活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学生进警营了解警营文化或在交警执勤点开展体验、劝导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街道、社区(村)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活动;每学期开学后、放假前,邀请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展板进校园展示活动。并要求学生撰写心得体会,强化学习参观效果。
3、整合家校合力。在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作用,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途径,重视对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并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4、纳入学生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逐步完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个人操行评语。
(四)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规定材料的审查,严格把关,为人民政府对校车使用许可的批准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和校车驾驶人的管理教育,杜绝问题校车投入使用,严禁不合格驾驶人参与学生接送,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校车驾驶人,按照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各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监管,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要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或租用无驾驶资质人员驾驶的车辆和各种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
3、各学校要积极与交警部门联系,由交警部门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市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丁亚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宋克定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固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积极配合,常抓不懈,不断形成整体合力。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考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保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公安、司法、安监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积极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工作;宣传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纳入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比范畴,以保证此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
(三)注重总结,奖惩兑现。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勇于创新,拓展思路,不断丰富完善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和管理模式,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全面推广,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宣传整体水平。市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总结讲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教管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而导致学生伤亡或校车交通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