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府办文〔201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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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今年3月以来,我市连续发生5起建筑行业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3月29日,宜昌市“九安城”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塔吊倒塌导致1死3伤;4月12日,宜昌市东辰壹号10号楼因电梯安装操作失误导致1人死亡;5月14日,CBD购物广场因电梯维修管理不力导致1人死亡;5月20日,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临江溪码头发生吊装作业安全事故,导致2死1伤;5月21日,远安县双利村一建筑工地因塔吊倾覆导致5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建筑行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彻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景区景点、矿山、化工、交通、公共聚集场所等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务实、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种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限时整改,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监督、“说清楚”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确因特殊原因暂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责任,绝不能放任姑息、养患成灾。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宜昌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安发〔2013〕3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校车、农机和乡镇船舶、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停产整顿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制度建设,强化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中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扩大应知面,提高应会能力,明确安全技术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打非治违”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监督检查不细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责任单位,从严查处责任人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深入实地明查暗访,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到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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