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具体实施”的思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强化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管全局、区管具体、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和谐有序,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权限

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园林绿化管养等事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调整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如下:

1市级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行业及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2区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负责辖区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改革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物业和拆迁管理体制

1改革市政、环卫管理体制

(1)合理调整市政环卫管理机构设置。撤销市市政设施维修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及市城管局内设的市政设施科、环境卫生科。组建市市政环卫管理处,为市城管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政设施、环境卫生行业管理。

(2)将市东山隧道管理处更名为市桥梁隧道管理处,主要负责东山隧道、云集隧道、张家湾隧道、原市级管理的13座桥梁的日常管理。

(3)将原由市级负责的城区城市道路、人行天桥、排水泵站、地下通道和排水管网的维修养护,停车场管理及收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环卫收费,“野广告”清理,垃圾容器、公共厕所建设及管理等工作及相关人员,下放到区。

(4)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依附城市道路(桥梁)架设市政管线审批(不含市管桥梁)、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权,下放到区。

(5)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市级设立城市管理奖惩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按比例出资,实行专户管理,用于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奖惩;市财政从下拨至各区城市维护管养经费中拿出30%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制定。

2改革园林绿化管理体制

(1)撤销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市城市管理局加挂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牌子及内设的园林绿化科。组建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市住建委管理的相当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行业管理。

(2)保留市园林绿化植物研究所、市儿童公园管理处、市滨江公园管理处、市园林绿化苗圃管理处,调整为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原相当正科级机构级别不变。保留市云集山庄管理处(企业),调整为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管理。

(3)将市夷陵广场管理处、市王家河公园管理处、市白龙公园管理处、市五一广场管理处按区域下放到区。

(4)将原由市级负责的街道绿化维护管养事权及相关人员,按区域下放到区。

(5)对市城郊森林公园管理处(含石板森林公园)实行市林业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市林业局管理为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其进行行业指导;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增挂“市东山公园管理处”牌子,实行市民政局、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双重管理,以市民政局管理为主,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其进行行业指导。

3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

(1)保留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下设的督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各区城管执法机构及执法队伍行使监督检查权;对跨区域综合执法工作行使调度权和处置权;对有争议、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案件行使直接查处权;负责审查各区上报涉及规划管理的违法案件。

(2)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下设的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4个大队按区域移交给区政府管理,其机构级别不变。

(3)市级保留在规划管理方面对违章建设行为处罚种类的决定权和对无证建设的建筑物不予拆除的决定权,将其他所有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招牌设置审批等行政许可的审批权下放到区。

4调整理顺物业及拆迁管理体制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综合管理。

将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和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证发放,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等事务性工作,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权,下放到区。

房屋征收工作按照市、区管理体制“重心下移、以区为主、按量包干、收益分成”的原则实行。

(三)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经费、设施设备(含固定资产)及人员编制

1相关经费问题。市级财政采取“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超基数比例分成”的办法,保障市、区两级城管事业发展。

(1)确定事权经费基数。市级财政以下放的作业事权涉及的基本支出和作业支出的财政预算为基数,基本支出“钱随人走”,作业支出“钱随事走”,下划到区,由区安排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

(2)扩大区级收入来源。一是调整城管非税收入,按城管体制改革后机构隶属关系,由调整后机构征收的罚没收入和收费收入等非税收入分属市区固定收入。二是对市区共享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2012年为基数,其增量市区两级按4∶6比例分享。三是城市配套费以2012年为基数,其增量市区两级按4∶6比例分享,市住建部门统一征收,按项目分区计算,财政部门年终结算。

涉及城市管理经费的具体调整方案,由相关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设施设备(含固定资产)移交问题。下放作业事权涉及的设施设备移交各区,涉及的固定资产视具体情况定。具体移交清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

3编制划转问题。按照下放的职责权限,实行“人随事走、编随人转”。对市级城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坚持精干高效原则,以事定编。

4人员划转问题。划转人员的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减。划转后的人员调配、学习教育、职称评聘、职务任免、工资福利、监督考核均由各区负责,聘用人员、城管执法协管员合同与各区签订;市级现有离退休人员保留在市级管理。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进人员按各区工资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划转正式在编执法人员继续保留现行待遇不变。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月上旬至2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在弄清市区两级机构、人员和资产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机构撤并、职责调整和“三定”方案、资产划转和资金分配方案、人员分流方案、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奖惩办法、园林绿化体制调整相关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作好充分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2月21日至3月31日)。

2013年3月中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传达体制调整的文件精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市区同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实施,做到市级机构撤并与区级机构设置同步进行,人员和资产划转同步到位,确保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调整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4月上旬)。

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体制调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改革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办工作。

(二)责任分工。市城管局负责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委编办按照改革方案负责机构设置、职能界定、人员编制核定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经费、资产的分配测算及审核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划转人员档案身份审核及人事关系转移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制定改革期间的有关纪律并监督执行;各区负责改革涉及的机构设立、职能完善以及人员、经费、资产承接等相关工作。

(三)改革纪律。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建立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设施管养等公共服务工作的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市城管系统人员进出、干部任免、资产流转等实行冻结。市级不再签订新的作业合同,原签订的作业合同按合同期执行完毕,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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