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建设项目审定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建设项目审定制度》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1〕22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建设项目审定制度》,并经厅党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建设项目审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立项审批

(一)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

根据规划,进行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公路、水运和综合运输枢纽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厅计划处(规划办)负责组织审查,如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应会同厅项目办组织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或上报审批文,报厅务会议审定。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

根据批准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厅计划处(规划办)负责组织审查,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对于拟进行BOT方式进行建设的项目,应会同厅项目办提出意见后,报厅务会议审定。

在立项审批阶段,如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已报厅务会审定,则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在无重大改变的前提下,不需报厅务会审定,反之,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未报厅务会审定,则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意见必须报厅务会审定。

二、设计审批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厅计划处(规划办)负责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务会议审定。

三、重大变更审批

(一)施工图变更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厅基建处负责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务会议审定。

1、公路土建工程较初步设计有重大标准和规模变化的;

2、公路路面工程较初步设计有重大标准和规模变化的;

3、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突破省厅湘交基建〔2010〕206号文件确定规模的;

4、水运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工程和综合运输枢纽的主体工程较初步设计有重大标准和规模变化的。

(二)设计重大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厅基建处负责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务会议审定。

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增减和结构型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数量变化的;

5、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且需高速公路项目公司增加投资的;

6、管理处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7、水运航道和港口航运枢纽的主体工程和关键设备变更;综合运输枢纽的主体工程和关键功能变更。

(三)概算调整

对调整概算超5%的工程项目,由厅基建处负责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厅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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