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政办电〔2014〕64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7月份以来,我省接连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和4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8月31日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宜章县浆水村煤矿井下燃烧事故、资兴市盛兴煤业冒顶事故、嘉禾县兴宝岭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等3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没有真查真治,安全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当前特别是国庆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近段时间来我省特别是我市接连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教训,强化底线和红线意识,采取断然措施,切实扭转全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思想、麻痹懈怠情绪和侥幸心理,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突发事件紧急应对意识、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非常措施,把国庆假期安全保障工作摆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打非治违”,切实抓好安全监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重点强化七个方面的安全监管措施。

(一)坚决采取“五个一律”措施,严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由领导带队对全市所有煤矿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一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证照不全、没有实现正规开采和瓦斯抽采不达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二是对已列入淘汰关闭规划的煤矿,一律停止作业,待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领导小组批准我市实施方案后,立即实施关闭。三是对不服从监管指令,违反《关于查处危害矿山生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暂行规定》(郴公联〔2012〕03号)的煤矿企业负责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刑事拘留。四是县乡政府要采取“一矿一个工作组”盯防措施,切实加强对停产、停止作业煤矿的监管,落实盯守责任,国庆假日期间,对擅离职守的责任人一律严肃问责。五是在国庆假日期间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坚决从严从重追究相关监管责任人责任,一律提高一个层次处理。

(二)全面强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严防水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车、三轮车和小货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二是突出对7座以上客车尤其是面包车、客运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及校车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长途客车停运规定,严肃查处货车非法改(伪)装、无证运输、大吨小标、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严查超速违法行为。要认真开展校车隐患大排查,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三是突出重点水域、重点河道、重点渡口、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和实时监管,严格落实班线渡船和客运船“六不发航”制度,切实做好边远地区、农村赶集日、极端恶劣天气条件下渡口、渡船和湖区、库区旅游观光船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和运砂船超载、挖沙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三)全面强化旅游安全监管,严防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二是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三是加强景区游道的隐患排查和管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游道要封闭营运并设置警示标识。四是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旅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控制高峰时段旅客数量,确保安全有序。五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格国庆节假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火灾隐患,严防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一是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以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和消防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监测监控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严防泄露、爆炸、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管线管网平稳运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可控。三是要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查事故原因,科学认定事故性质,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一是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化品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打击。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法将危化品委托不具备安全资质和安全保障的运输企业或车辆运载,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打击。三是着重落实辖区内烟花爆竹全面停产整顿和关闭退出工作,未经县级安监部门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复产;县级政府及安监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专人跟踪检查,监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坚决停产到位。

(六)强化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炸药库、采空区、露天矿边坡、尾矿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防中毒窒息、超深越界开采专项整治的情况以及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分台阶开采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七)强化建筑施工行业专项整治,严防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加强地上建筑施工和地下管道、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特别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私人无序非法建房、各类园区无证非法开工建设的行为,要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冶金、水利、特种设备、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取包区域、包单位、包企业等方式,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再次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集中排查,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庆假日期间,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问责,对未落实值班值守、擅自脱岗的干部,一经发现一律按程序由有权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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