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郴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郴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创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51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十有县”创建),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灾减灾,全面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等能力,杜绝群死群伤,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制度(有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各项制度装订成册,重要制度上墙。
(二)建立机构(有机构)。县、乡(街道)两级都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级设立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股,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县市区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并实现评估、预算、巡查、人员、宣传“五到位”。
(三)落实经费(有经费)。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拨出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款不低于100万元,与部省项目配套的资金能及时到位。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防灾物质和交通工具有保障。
(四)加强监测(有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大型以上和中型中的重要隐患点安装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县级地质环境管理部门有GPS、罗盘、测距仪、标尺等基本的监测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了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强化预警(有预警)。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平台,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开展评估(有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安全避让(有避让)。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应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近五年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广泛宣传(有宣传)。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每年开展技术培训,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基本掌握了“四应知”、“四应会”。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应急演练(有演练)。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
(十)做出成效(有效果)。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县、乡都制定了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月20日-3月20日)
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3月21日—8月20日)
认真对照“十有县”建设标准,具体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申报验收(9月1日—9月20日)
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十有县”创建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十有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属地管理,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十有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黄泽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一华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财政、气象、水利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国土资源、财政、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能,加强指导监督,加强执法监察,加强配合协作,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坚持标准,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落实创建工作时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逐条对照,找出问题和差距,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特别是对重点和难点工作,要列出时间表,逐项解决。
(三)严格考评,奖优惩劣。“十有县”创建工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明确将2014年作为“十有县”创建年,各县市区必须在2014年内完成创建工作。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申报中央和省级地质环境项目给予优先考虑;对未完成创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不受理地质环境项目申报,不安排项目。市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县市区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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