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函〔2009〕1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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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几项重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2009年,省政府将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确定本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
二、扩大行政决策听证范围。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不断扩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单位范围和听证范围,增加听证数量。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2009年行政决策听证会计划,年内市、县市区政府至少要公开举行一次行政决策听证会。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听证会计划的落实、指导、协调工作,引导、指导各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并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行政决策听证会具体规程。(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和《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相关要求,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申请审查制度、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加强绩效管理,落实办事期限制度。一是建立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制定政府绩效管理办法,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二是落实办事期限制度,努力缩短办事期限,提高办事效率。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等,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事务办事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年内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五、全面推行行政公开。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市、县市区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是本级政府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本级政府政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二是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市、县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要在年内建成。三是要深化电子政务建设。按照《湖南省电子政务规定》要求,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加大推进无纸化办公力度。四是积极探索推行政府会议公开,逐步扩大政府会议公开范围。市、县市区政府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政府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席旁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经研室、市信息化办)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要按照《规定》和省政府出台的《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政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规定》,是一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政府工作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郴州市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雷纯勇,市政府秘书长袁佳游,市人事局局长王存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袁亚军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经研室、市信息化办、市政务公开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行政程序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周进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大力推进行政程序建设。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分工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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