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郴政办发〔2009〕18号
颁布日期:2009-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快推进郴州“两城”建设,市政府决定,2009年5月-2012年5月在市城区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开展市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为契机,通过完善市城区道路基础设施,依法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精心优化城区交通组织,切实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我市“两城”建设创造一流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北湖区、苏仙区、郴州经济开发区所辖市城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实现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一年大见成效,两年达到城市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三年创造一流的城市交通环境”的总体目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假军警车)、套牌车辆上路行驶;

(二)基本杜绝影响城市形象的渣土运输车、农用车、潲水车、三轮车、板车等闯禁行驶;

(三)基本杜绝军牌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交通违法现象;

(四)限制和规范摩托车、货车、电动助力车,基本杜绝摩托车和货车在“限摩”区、“限货”时段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基本杜绝机动车乱行、乱停、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现象;

(六)基本杜绝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

(七)基本杜绝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城市道路、不按标线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基本杜绝占用人行道停车及马路市场、夜宵摊点等占道经营和沿街叫卖、乞讨、发放卡片等严重影响交通的违法现象;

(九)基本杜绝阻碍执法、屡查屡犯等违法现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社招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任常务副组长,郴州军分区参谋长夏礼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扬平、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朱付山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从市公安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联系。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政策研究和规划实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家庭认真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构建基层交通安全网络。

(三)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断头路、卡口路改造,形成“布局合理、成环成网”的城市道路交通结构。

(四)优化交通组织,加快智能交通信号系统建设,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合理规划、建设地下空间步行道系统,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规划建设,降低路口阻塞率,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五)完善公交停车场建设。加强公交网络、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优化城市公交线网,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和分担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坚持严管重罚、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四个一律”的整治手段,即“对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对醉酒驾车的一律行政拘留,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车辆一律扣留,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行政拘留”。

(七)制定出台“限摩”、“规电”、“限货”具体操作办法,有效整治摩托车、渣土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农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八)加强对运输行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企业实行抄告制度,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企业法定代表人。

(九)组建市城区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队伍。制定《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办法》,按市级50%、北湖区30%、苏仙区20%的比例分担经费,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十)通过采取“月月有整治重点,月月有专项行动,月月有讲评调度”的工作措施,将畅通工程的65个评价指标细化到各责任部门。

六、责任分解

(一)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指导各整治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2.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牵头组织督查和绩效考核。

3.制订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整治工作的月度讲评调度以及年底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的绩效综合考评。

4.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

2.将各整治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三)市监察局

1.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

2.对各整治成员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视情况实行行政问责。

3.对严重违反交通秩序、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市政府督查室

参与对各整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五)市委宣传部

1.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策划综合整治新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媒体召开宣传工作讲评会,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报道。

2.创新方式和内容,在市直新闻媒体设立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督促各媒体相对固定专人从事交通秩序整治宣传工作。

3.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学生制作一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郴州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在郴州日报每月刊载一次;制作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带,通过郴州人民广播电台在出行高峰时段播出;在郴州电视台通过游走字幕进行交通安全提示和宣传教育。

4.围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中心活动,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和专题讨论,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扩大整治效果。

(六)市公安局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策划、组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对摩托车、渣土运输车、公交车、出租车、农用车、电动车等重点车种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推出限制摩托车、限制货车的行驶时间、区域及规范电动助力车管理等具体措施,在时段和总量上进行交通控制;充分发挥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作用,对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等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市城区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达95%以上。

2.科学、合理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完成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及无线警务通系统的建设,完善交通指挥中心功能,规范电子警察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确保路口监控设备设置率达到45%以上。

3.完善市城区主干道的交通标线、标志、人行道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达到交通标线施划合理,人行道护栏设置科学,交通标志设置规范,指路标志准确清晰、位置适当、无遮挡、道路信息连续一致。

4.建城区道路管控率达到80%以上。白天接处警时间在10分钟以内,夜间接处警时间在15分钟以内,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达到70%以上,交通事故死伤比小于15%,市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小于万分之五,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5.加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消除一批“堵头卡口”和事故危险路段。依法参与城市建筑项目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审查验收,合理组织建筑项目静态交通设计。

6.依法从严打击阻碍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影响畅通工程创建工作的违法行为。

7.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35项评价指标达标。

(七)郴州军分区司令部

积极配合、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对违法被抄告的军车驾驶员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省军区授权郴州军分区开展军车专项整治,维护军车良好形象,确保军车文明安全驾驶。

(八)市教育局

1.严格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车辆管理,将校车管理纳入对各中小学校的考核体系之中,确保不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2.加强对市城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市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或交通安全知识抢答赛等各类主题活动,印发宣传资料,使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3.在市城区中小学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确保市城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4.督促市城区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固定宣传标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每学期(有校刊的学校)至少编发一期交通安全教育专刊,定期出交通安全板报。

5.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评价指标达标。

(九)市民政局

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沿街乞讨等影响交通的问题进行管理,依法实施救助。

(十)市财政局

1.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必需工作经费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相关工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2.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评价指标达标。

(十一)市建设局

指导、督促市城区建筑项目科学、文明施工和按工期施工,将施工对道路交通及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确保建设项目配套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

(十二)市交通局

1.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能,严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营运资格审批关,积极预防道路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加强长途客运站场建设。配合市规划局对我市长途客运站场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扩大站场容量,完善服务功能,实现与城市公交合理衔接、零距离换乘;完成长途客运站场改造任务。

3.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客运经营环境。加强客运站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所辖客运站场秩序,整治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

4.规范物流公司和货运市场经营秩序。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限制摩托车、货车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的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建立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严把许可关,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等机动车辆参与营运。

(十三)市环保局

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控制尾气排放,净化城市环境。

(十四)市规划局

1.制定《郴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规划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力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90%以上。

2.制定《郴州市建设工程停车位配建规定》,严格按配建标准进行规划审批,对不按标准建设停车位或改变停车位使用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责令恢复原有功能。

3.加强市城区路网现状的调查研究,优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形成完整的城市道路规划体系。

4.严格控制道路两旁新增出入口与占用人行道停车,会同市公安交警、城管和行政执法、公路等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与管理。

5.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城市交通年度报告”、“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配建停车场占(挪)用比例”等8项评价指标达标。

(十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

1.加强对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机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上路行驶的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环卫工程车、市政工程车。

2.配合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对人行道乱停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停止审批人行道停放机动车项目。

3.实施城市交通公交优先政策,加快城市公交站场等交通枢纽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公交承载能力和覆盖面,建设布局合理、停车容量达标的公交站场。

4.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对公交车、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规范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牵头组织对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取缔市城区违法设置的马路市场、夜宵摊点。整治人行道上叫卖、发放卡片等不文明行为。

5.加强对“堵头卡口”的工程改造力度。严格城市道路新增设道口和占道施工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法撤除人行道上占用盲道和影响行人通行的报亭、停车泊位。

6.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依法取缔影响交通的非法广告牌。

7.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步行道设置”、“非机动车道设置”、“无障碍通行系统设置”、“公共交通优先政策”、“城市公共交通投资比重”、“综合交通枢纽换乘时间”、“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公共车辆占道停车率”、“公共交通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等10项评价指标达标。

(十六)市城投中心

积极履行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职能,归集、管理和使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十七)市工商局

1.与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临街酒店、餐饮店铺、文化娱乐场所等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经营环境。

2.依法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和整顿。

(十八)武警郴州市支队

积极配合、支持综合整治工作,对违法被抄告的武警车辆驾驶员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武警车辆专项整治,将违法车辆、人员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整治办,确保武警车辆文明安全驾驶。

(十九)市公路局

1.加强与市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依法办理城市过境公路沿线新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管理和审批,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及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2.组织对所属公路、桥梁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和治理,确保路况良好,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排查治理率达到100%。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107国道城区段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依法查处。确保公路及公路桥梁的安全。

(二十)市安监局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十一)共青团郴州市委

1.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劝阻行人乱穿马路等活动,积极配合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2.组织青年团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城区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积极参与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二十二)市残联

1.加大对残疾人的教育力度,对残疾人擅自购买车辆非法营运和对代步车擅自改型等行为进行劝阻和教育。

2.协助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做好残疾人利用代步车和改装车辆进行非法营运的劝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二十三)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

1.加强对辖区内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机构运作正常有序。

2.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交通秩序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营运集结点、候客点,确保辖区内交通秩序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3.做好残疾人利用残疾人身份从事非法营运的劝导工作。

4.按照《郴州市文明交通劝导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督促区劳动保障部门、乡镇(街道)做好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招聘工作,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员队伍建设,确保文明交通劝导员经费及时拔付到位。

5.建立和规范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对辖区各乡镇、街道、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治理率达到100%。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和宣传工作。

6.确保畅通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等3项评价指标达标。

七、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14日至5月22日)。

召开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会议,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集中宣传周(5月15日—5月22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各有关单位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抓紧部署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5月23日至2010年5月31日)。按照整治工作要求,针对市城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实施整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强化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5月)。各有关单位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按照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综治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综合整治作为城市管理和创建工作的基础抓紧抓实。要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确保取得实效。综合整治工作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大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工作机制,广泛运用科技装备,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三)严格考核评价。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围绕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的督查和绩效综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整治信息沟通联系,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对整治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报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楼九楼,联系电话:2190023)。

附件: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郴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社招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唐国栋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夏礼民郴州军分区参谋长

张扬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付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谭家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秋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朱礼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陈忠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雷树生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元生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姜振中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来炳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国家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志平市工商局副局长

蒋长安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黄守分市政府主任督学

郭冠雄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周发金市公路局副局长

李亚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晓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洪灿共青团郴州市委副书记

刘国平市城投中心副主任

范斌宾市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雷亚雄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军动办主任

张青山武警郴州市支队副支队长

李亮学北湖区委常委、副区长

郭薪苏仙区委常委、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张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忠明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雷树生、李哲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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