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文号:潭政通〔2013〕4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1997年)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下同)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3年6月~9月。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1.公交客运车辆(包括在市城区有站点的公路客运车辆)。重点整治公交客运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闯红灯、越线行驶,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乱鸣喇叭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拒载老年人、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出租汽车因抢客、炒卖牌照等制造群体性事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站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拼客、拒载、乱收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和驾车抽烟、利用电台闲聊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

3.市政公用车辆(包括市政环卫车辆、绿化维护车辆、道路施工车辆、水电气维护车辆等)。重点整治市政公用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公务车辆。重点整治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闯红灯、越线行驶、违规掉头,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以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整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及摩托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期间,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对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投诉、举报电话:58224925(客运)、55558161(货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5529820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无证酒驾处罚标准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