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潭政通〔20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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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依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1997年)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下同)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3年6月~9月。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1.公交客运车辆(包括在市城区有站点的公路客运车辆)。重点整治公交客运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闯红灯、越线行驶,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乱鸣喇叭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拒载老年人、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出租汽车因抢客、炒卖牌照等制造群体性事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站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拼客、拒载、乱收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和驾车抽烟、利用电台闲聊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
3.市政公用车辆(包括市政环卫车辆、绿化维护车辆、道路施工车辆、水电气维护车辆等)。重点整治市政公用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公务车辆。重点整治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闯红灯、越线行驶、违规掉头,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以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整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及摩托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期间,对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予以行政处罚。对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广大市民投诉、举报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的投诉、举报电话:58224925(客运)、55558161(货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投诉、举报电话:55298200。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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