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3〕37号
颁布日期:2013-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依法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2012年)、《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1997年)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2005年)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下同)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一)公交车、出租车行驶守法率明显提高,杜绝拒载老人、残疾人的不文明行为和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

(二)城市客运行业整体形象、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城市客运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市政公用车辆全部上牌,守法行驶和安全作业。

(四)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驶现象明显好转,基本消除不文明、不安全的驾驶行为。

(五)基本消除非法营运车辆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1.公交客运车辆(包括在市城区有站点的公路客运车辆)。重点整治公交客运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超速、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闯红灯、越线行驶,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乱鸣喇叭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拒载老年人、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出租汽车。重点整治出租汽车因抢客、炒卖牌照等制造群体性事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闯红灯、随意掉头、占用公交车站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出租汽车违背乘客意愿强行拼客、拒载、乱收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利用电台闲聊等不文明不安全驾驶行为。

3.市政公用车辆(包括市政环卫车辆、绿化维护车辆、道路施工车辆、水电气维护车辆等)。重点整治市政公用车辆不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闯红灯、越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公务车辆。重点整治公务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闯红灯、越线行驶、违规掉头,驾驶人不系安全带、驾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营运车辆、摩托车。重点整治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上路行驶以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整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及摩托车非法占用机动车道、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宣传,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整治工作经费,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公交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公交回归公益性的财政投入方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所辖事业单位车辆的清查核实,对无牌车辆、自制号牌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督促做好无牌车辆的上户工作;认真搞好公交站场、港湾改造;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的管理,制止、查处违法占破道路、违法占用道路施工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核,清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清查未上户客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客货运企业法人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守法教育,严格行业准入,严格对客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考核奖惩。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我市城区城市客运市场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牵头组织市直机关部门严厉打击城区内和城际间非法客运行为,并配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整治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公交线路、站点、公交站场、公交港湾进行整体规划、整合和调整。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核实所辖事业单位无牌车辆情况、自制号牌车辆情况,登记造册后积极与市交警部门联系,督促做好上述车辆的上户工作;加强对市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确定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集中整治市城区交通违法行为。

市纪委效能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

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昭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指导城管执法队员、市容环境监督员劝导、制止、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马路市场、摊担,加强对辖区内渣土车辆的运输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6月)。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公民文明道德规范,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市交通运输局要组织人员对城市客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排查,了解城市客运行业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城市客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9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城市客运管理局负责组建工作组上路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并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市城市客运管理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和暗查、白天巡查与夜间轮班值守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盘踞在建设路口、长途汽车站、湘潭火车站、基建营、砂子岭及各大中专院校附近等重点部位的非法客运车辆。

(三)整章建制和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9月)。

1.整章建制阶段。推进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制定相关服务规范,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全面落实车辆的车容车貌、设备设施、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服务等的各项要求,逐步提高驾乘人员文明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市城市客运管理局依据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规范;完善城市客运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和城市客运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积极研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扶持政策,修改完善湘潭市城市公交资源整合方案,推动城市公交体制改革。

2.总结表彰阶段。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使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车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褒奖,评选出2013年度“文明服务出租车”,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引导全行业形成优质服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风气。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参与,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开展工作。

2.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导力量,要联合派人上路,对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理。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规范、文明,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宣传,广泛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谋划和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培养广大交通参与者良好的守法习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委托国家统计局湘潭调查队对我市老年人、残疾人乘车情况进行取样、调查、统计。

4.严格考核,奖惩到位。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纪委效能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议后报市绩效考核办公室。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依规依程序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5.明确人员,保障经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需要,确保人员及时到位,既要有专门的负责人,又要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随时增加和抽调人员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同时,市财政下拨的工作经费,要坚持专款专用,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提供物质保障。

附件:湘潭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谈文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吴小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彭术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雯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荣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席晓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钟素红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中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志宇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王先锋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李剑雄市城管执法局纪委书记

谢思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令军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

陈登高市纪委副县级纪检监察员

彭文发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袁典凡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石龙岳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劲松湘潭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宋新平湘潭经开区党工委委员、九华公安分局局长

李白杨昭山示范区管委会总工程师

邓幼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向前市城市客运管理局

袁劲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戴建鑫市城管委考核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雯纬兼任办公室主任,谢思华、谢志宇、邓幼苗、向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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