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0年度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09〕57号
颁布日期:2009-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2010年度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9〕57号

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2010年度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九日

湘潭市2010年度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农业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建设大会战。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中央扩大内需为契机,以政府以奖代投资金为引导,以农民“一事一议”投入为主体,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平整、标准粮田建设资金,投资3亿元,奋战100天,再掀全市水利建设新高潮,再夺全省水利建设“芙蓉杯”。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全市投入劳动工日2000万个,移动土石方2000万方,完成工程2万处,完成投资3亿元。其中,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0座,渠道清淤扫障5000公里,高标准渠道建设300公里,加固扩容万方以上山塘3000处,解决农村饮水安全8.6万人,完成国家10个重点项目,改善灌溉面积3.1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57万亩,恢复灌溉面积1.69万亩,新增引提水量935万方,具体任务如下:

1.完成木鱼湖大型泵站改造工程和湘潭火车站护潭河改造工程两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总投资1亿元(国家和省投资2600万元,其中,木鱼湖大型泵站改造工程国家和省投资2400万元,湘潭火车站改造项目护潭河改造工程长1.13公里,二级渠接长410米,国家投资200万元)。

2.完成亚行贷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1300万元。其中:湘乡市城南堤堤防加固工程完成投资800万元;雨湖区十万垅大堤堤防加固工程完成投资500万元。

3.完成“四水治理”项目建设800万元。其中:湘潭县滨江堤加固工程完成投资400万元(国家投资200万元);湘乡市城北堤堤防加固工程完成投资工程400万元(国家投资200万元)。

4.完成10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10051.71万元。其中,列入中央计划的水库10座,总投资9026.71万元(长江、赤石、洋潭、渡家坝4座中型水库总投资611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661万元;彭河、小水洞、舒塘、白洋、上扶、红旗6座小型水库总投资2916.71万元,其中国家和省投资15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的小型水库15座,省财政共补助资金275万元;市、县两级以奖代投的水库75座,总投资750万元,市、县各奖励375万元。

5.完成韶河景区段1.2公里高标准建设整治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2200万元。

6.完成300公里高标准渠道建设,50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其中湘潭县、湘乡市各完成120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和23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韶山市完成30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和3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雨湖区完成15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和5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岳塘区完成15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和5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

7.完成韶山灌区续建配套项目建设,完成投资28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400万元。

8.完成国家“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中央投资1600万元,省级配套160万元,市级配套160万元)。其中,湘乡市完成投资1600万元,中央、省、市投资960万元;韶山市完成投资1600万元,中央、省、市投资960万元。

9.完成3000口万方以上骨干山平塘的清淤、防渗、浅塘挖深、加高扩容建设。其中,湘潭县、湘乡市20个边远乡镇200个村,完成1000口骨干塘高标准建设;全市1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200个帮扶村,完成2000口骨干塘高标准建设。

10.完成5个项目区18个村农田综合开发治理,总投资3060万元(国家投资2480万元)。其中韶山市1个村完成投资599万元;湘乡市7个村完成投资1189万元;湘潭县10个村完成投资1246万元。

11.完成8个项目区10个乡镇国土平整项目,总工程投资9815万元。其中湘潭县完成投资3300万元,湘乡市完成投资3389万元,韶山市完成投资3126万元。

12.完成韶山市如意镇3万亩高标准粮田建设,投资600万元。

13.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解决饮水安全人数8.6435万人。其中,湘潭县3.3632万人,湘乡市3.9403万人,韶山市0.91万人,雨湖区0.4万人,岳塘区0.03万人。总投资3980.1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131万元,省级配套172.8万元,市级配套432.175万元。

14.完成湘潭县青山项目区槐村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工程7.5平方公里,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130万元。

15.加强水政执法力度,规范采砂船作业和砂场设置。清理、整顿、规范湘江湘潭段河道采砂管理,取缔非法砂石场。

三、组织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抓好水利建设,关系到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全社会的利益,特别关系到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两型社会”及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鼓足干劲,再掀水利建设新高潮。各县(市)区、乡镇要落实水利建设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突出工作重点。2010年度水利建设要突出以水库除险保安和供水安全保障为重点,突出抓好木鱼湖大型泵站改造、湘潭火车站护潭河改造、“四水治理”项目和亚行贷款项目、韶山灌区续建配套等重点工程,完满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小型水库渠系配套高标准建设、10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和200个“帮扶村”的民生水利建设。各县(市)区和乡镇领导要层层办点作示范,打造现代小型农田水利示范乡和示范村及休闲生态水利的亮点,营造大干民生水利建设的浓厚氛围。市水利建设指挥部将对5个县(市)区水利建设组织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

3.加大资金投入。我市水利建设能否全面完成任务,关键是资金的筹措。各级必须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水利建设投入。一是要用好、管好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水利建设资金;二是落实好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特别是中、小型水库除险工程和人饮安全项目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项目配套资金;三是落实好“一事一议”水利政策,做到一库一议、一渠一议、一塘一议、一坝一议,引导农民群众积极投资投劳;四是继续培植和壮大民营水利,拓宽我市水利建设融资渠道;五是用足用好用活各种政策,建设稳定的水利收费机制,对于政策法规规定收取的各项水利规费,要足额征管到位;六是整合好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建设、土地开发平整等项目资金,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益。

4.强化质量管理。从强化涉水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两方面入手,以管理促建设,以管理抓效益。一方面,要对涉水事务的管理做到三个100%,即非法砂石场100%取缔、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率100%、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100%。市水务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会同各县(市)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和盗窃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主要抓好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报建等手续;二是对国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重点抓好“三制”管理;三是强化质量监管,坚持工程质量第一的原则,落实好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制。对国家重点项目,质监站要加强质量监督;由农民筹资自行施工的小型水利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四是确保工程进度。按照省、市规定的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2010年安全度汛;五是抓好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做到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六是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明确水利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领导,各个施工现场要健全安全施工责任体系,配备专门安全施工责任人,确保施工安全。

5.继续实施“以奖代投”。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水利建设目标和任务,全市各级都要继续推行“以奖代投”的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继续深入开展水利建设“芙蓉杯”竞赛,并将水利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列入各县(市)区、乡镇年度考核内容。同时实行水利建设“以奖代投”,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办法奖励:

⑴对高标准完成的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含2公里主干渠高标准建设),每座奖励10万元(市、县各奖5万元/座);

⑵湘潭县和湘乡市20个边远乡镇200个村完成的1000口万方以上的骨干塘加固扩容建设项目,每处奖励2000元(市、县各奖1000元/处);

⑶凡中央、省、市已安排资金的项目、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帮扶村的项目,只考核验收,不予奖励。

6.继续在全市开展水利建设“十强乡镇”、“20个明星村”和“十佳先进个人”的评比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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