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09〕39号 ---|--- 颁布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潭政办发〔2009〕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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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
潭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优化我市粮食运输环境,降低粮食运输成本,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支持粮食运输工作作为我市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粮食产量逐年稳步增长,粮食收购量不断增加,导致粮食运输压力不断增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支持粮食运输工作,方便农民送粮,帮助粮食收购、储备、加工等单位解决粮食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开通粮食运输绿色通道。
二、明确职责,确保粮食运输畅通。我市境内的粮食运输管理工作由市粮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等单位积极配合,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和收购期间农民自备送粮车辆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基础上免予检查,确保运输畅通。
三、规范管理,确保粮食运输安全。对我市境内从事粮食运输的车辆由市粮食局统一加挂市粮食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联合制发的“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标示牌。各级公安、交通、公路、交警、运管等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确保粮食运输安全。
四、免交过路过桥通行费,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粮食运输工作,对我市境内用于粮食运输的车辆凭“粮食运输专用”通行证标示牌免交过路过桥通行费。免交时间为每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和12月1日至次年2月8日。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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