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州政发〔2012〕14号
颁布日期:2012-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湘西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湘西自治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州节能减排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州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251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吨标准煤下降15%。2015年,全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29000吨、3860吨以内,比2010年的29714吨、4046吨分别减少2.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97%)、4.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3.5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4300吨、7350吨以内,比2010年的14501吨、7365吨分别减少1.39%、0.21%(其中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96%)。重金属铅排放总量控制在3.37吨,比2010年的3.44吨下降2.01%。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州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各行业。各县市要将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责任。

(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县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州和各县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坚持县市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州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严格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生产。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抓紧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州财政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基础上,加大本级资金安排力度,统筹支持各县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建设,暂停对该县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完成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根据国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严把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九)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提高水能利用效率,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合理有序开发剩余水能资源,适度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石油天然气,加速推进页岩气勘探前期工作。发展生物质能利用,适度发展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农村能源。提高全州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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