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班线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2〕8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州发〔2011〕2号)等文件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政府牵头,道交委统筹,部门联动,夯实基础,群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管理组织网络。

(一)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牵头总揽,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县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组织落实本县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

(二)州县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基层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生生产或政法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乡镇(街道)安监站、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农技推广服务站等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落实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

(四)建立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各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信息员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信息收集和管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责任管理

按照“县管、乡包、村落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逐单位、逐人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任务:

1、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议,分析辖区内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制定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措施,及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

3、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台账,逐级逐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干人员、责任范围、工作任务。

4、每年集中组织两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禁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严惩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5、加强辖区内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挂牌整治任务。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制定临河、临崖、临谷以及急弯、陡坡路段整改计划,逐步安排专项资金建设配套安全设施;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督促乡镇、村采取临时安保措施。

6、加强农村公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勘验工作,结合实际开通农村客运班线,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村客运事业规范发展。

7、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二)公安部门责任任务:

1、加强道路交通日常巡查,及时查纠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无牌无证驾驶、酒驾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特别是逢场、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片区交警中队要深入乡镇集镇所在地和农村公路沿线,加大上路执勤力度。

2、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快速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

3、加强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依法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测)。在春运等特殊时期,要组织客运车辆临时检验。

4、依法加强校车监管,提高学生乘车安全保障能力。

5、将“五小车辆”(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轮便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办牌办证窗口前移至乡镇(街道),做到上牌办证、培训考试、体检、年检尽量不出乡镇(街道),方便车主和驾驶人。

6、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在主干道沿线村集中开展一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到学校上一堂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

(三)交通运输部门责任任务:

1、农村公路建设要同步实施安保工程,在陡崖、急弯、临江沿河路段、学校等人口集中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

2、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加大危险、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力度,确保省、州挂牌整治路段全部整治合格;暂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要及时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3、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促进农村客运事业规范发展。农村公路达到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的,依法按程序及时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4、加强农村客运企业、站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农村客运企业、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农村客运企业、站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检查。

5、严把农村客运市场安全准入关、车辆技术关、从业人员资格关,从严查处非法客运行为。

(四)安监部门责任任务

1、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和责任;

2、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督查;

3、依法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

(五)教育部门责任任务:

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落实校领导包班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上学放学高峰期教师轮流值班制度。

2、组织学校每学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督促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和固定宣传标语。

3、督促学校教育、劝导学生不得乘坐非客运车辆。

4、加强校车管理和维护,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任务:

1、加强考核管理。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督查。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包路,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驾驶人的具体责任任务。

3、建立重点时段干部上路值勤制度。逢场、春运、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者遇到恶劣天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干部在重点路段执勤,及时疏导交通,及时查纠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和客运车辆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4、加强辖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等情况,及时向县市相关职能部门通报信息,督促无牌无证车辆及时上牌办证,并配合职能部门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5、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整治工作。暂时无法整治到位的,及时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6、辖区内发生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

7、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要有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村(社区)要有固定的宣传标语。

8、抓好到户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工作。

(七)行政村(社区)责任任务:

1、建立村级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账,详细记载本村机动车辆及驾驶人证照办理、年检年审、车辆保险、安全行车等基本情况。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驾驶人不得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行驶和非法载客。

3、加强村道管养维护,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理存在困难的重点路段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管理措施。

4、公安部门深入乡镇集中办牌办证时,负责做好本村(社区)办牌办证人员的组织工作。

5、及时掌握本村(社区)婚丧嫁娶等集中用车信息,协调合法车辆集中客运,发现非客运车辆载客,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坚决杜绝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保障资金投入。各县市、湘西经开区每年要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湘西经开区要按照“包干到人、保证到位”的总体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县市级领导要包农村公路主干道和乡镇;乡镇(街道)领导要包乡道和村(社区);乡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要包村道、机动车及驾驶人;有关部门按职责各负其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工作措施不到位、包干责任不落实或督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和包干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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