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0号)精神,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切实抓好蔬菜基地建设。迅速落实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冬季蔬菜生产,增加越冬蔬菜供应。严格执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力争到2013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60万亩,其中城镇蔬菜基地6万亩以上,特色蔬菜基地60万亩以上,每个区县(市)建设好一个1000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园,打造沿省道204线百里蔬菜产业带,确保全市蔬菜自给率达到80%以上。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蔬菜发展奖励资金;各区县(市)每年整合各类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支持蔬菜产业发展。价格调节基金市本级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各县(市)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安排,用于扶持蔬菜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建立完善粮、油、肉应急储备制度,农业、商务部门要切实抓好市农科所等基地生猪活体储备。充分发挥重点市场、龙头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支持鼓励农产品直销、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形式,建立一批直供本地市场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强定点屠宰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冷链物流建设,完善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群众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市境内白沙大桥、竹莲、谢林港、衡龙桥普通公路收费站及迎丰桥、幸福渠、朝阳、泉交河高速公路收费站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装载质量或车厢容量20%,或者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可扩大到本地热销的鲜活农产品,各公路收费站要将列入绿色通道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制作公示牌予以公示,增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监督。交通、物价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定人定员,重点加强对路桥收费站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及超市进场费,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进场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从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进入猪肉批发市场交易的生猪暂停征收检疫费,进入批发市场的蔬菜减免进场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四、确保能源和化肥正常供应。电力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石油、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调运,增加储备,保障市场需求。恢复对“双强”、“闽化”两家碳铵生产企业实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对淡季化肥储备实行财政贴息,确保农业用肥需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益阳电业局、中国石化益阳分公司、益阳中燃公司)
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2010年11月起,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20元,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月人均15元标准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月人均20元的标准和5个月的时间予以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补助外,由市、县财政从节余的价格调节基金中统筹解决。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政策,降低学校特别是食堂运营成本,同时保障学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按规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六、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切实落实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免8度电、4吨水、4立方米天然气和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的优惠价格政策。待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后,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物价局、益阳电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广电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严格控制提价增费措施。2011年2月底前原则上不调整提高居民生活用电、用水和天然气价格。按月从严核定控制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必要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行政手段。(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八、清理、取消和规范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湘政发〔2010〕30号文件关于规范不合理收费的政策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取消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6项收费标准。全面清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治理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各项收费。物价部门要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机注销相关收费项目,确保各项取消、降低收费的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九、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巩固桃江县、赫山区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成果,抓好沅江市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从2010年12月31日起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2010年12月31日前,确保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责任单位:桃江县、赫山区、沅江市人民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十、完善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扎实做好37种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一日一报和345种生产资料与重要商品的价格信息采集、登记、分析、报送工作。及时做好3个全国首批实时价格应急监测点粮、油、猪、肉等实时价格的直报工作。建立完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各品种的价格监测和异动预警体系,对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主副食品和重要商品,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及时预警预报。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从正面宣传居民基本生活资料、主要农产品、基础原材料等的生产供应及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新闻办)
十一、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各级要根据《价格法》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取之于价格、用之于价格”的原则,依法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调控市场、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价格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垄断行业成本和价格监管,切实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打击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加大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粮、油、肉、菜、禽、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市场巡查,特别是加强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的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健全价格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保证“12358”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对所辖范围内的价格举报城区30分钟以内、农村2小时以内赶赴现场处置,确保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回复率98%以上,群众满意率95%以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三、加强价格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价格工作,把价格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对价格工作的领导,加强价格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物价、发改、经委、监察、财政、农业、商务、民政、统计、建设、广电、粮食、交通、工商、电力、质监、新闻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稳定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