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函〔2014〕29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有关单位:

《益阳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益阳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我市机动车运营,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政府牵头,采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和推进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整治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行为,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服务,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客运业务的“黑车”(各类小汽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等);严厉查处机动车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组织者;严厉查处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充当机动车非法营运“保护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1.市专项整治办组织召开全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动员会议,下发整治工作方案。

2.各区县(市)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并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分类处置办法和残疾人机动车(代步车)管理办法,做好落实政策、措施的各项准备。

3.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台和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交通运输安全政策法规,并对违法营运行为坚决予以曝光,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7月10日)

1.各区县(市)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公安、交通、残联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2.各区县(市)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针对不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团体(公司、车队)情况,拿出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逐家整治到位。

3.各区县(市)牵头组织开展执法行动的同时,落实本区县(市)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分类处置办法和残疾人机动车(代步车)管理办法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维稳责任。

4.市政府督查室、市专项整治办对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通报工作情况。

(三)总结表彰阶段(7月11日-7月31日)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办对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组织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四、责任分工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和调度对未经许可从事客运业务的“黑车”(各类小汽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的摸底调查及联合执法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在组织做好调查摸底和上门宣传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分类处置办法和残疾人机动车(代步车)管理办法,落实各项残疾人扶持政策和其他救助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对道路交通运输领域中涉黑、涉恶势力以及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负责对妨碍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点人员的摸排稳控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上路、车辆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打击未经许可从事客运业务的“黑车”(各类小汽车、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车等),规范合法客运车辆营运行为。

残联:负责对从事非法运营的残疾人进行摸底和登记造册,核实残疾人伤残等级情况,开展残疾人从事非法运营情况调研,走访了解残疾人家庭情况,做好非法参与营运残疾人的上门宣传、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客运业务及未经客运经营前置许可取得营业执照的团体(公司、车队)进行清理取缔;对涉及道路客运服务内容的违法广告和销售、经营各类机动车、电瓶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信访部门:负责及时掌握不稳定动态,调度相关部门预先采取防范措施;负责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对“黑车”危害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与成效。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及失职渎职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方华堂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益阳日报社、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局、市客运处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等单位组成的市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禄仁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并从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抽调专人到市专项整治办公室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各执法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牵头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实现整治工作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正面引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大力宣传整治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拒绝乘坐无牌无证及非法运营车辆,确保各交通参与者做到遵章守纪。对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要适度曝光,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畅通信息渠道,搞好上下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搞好上下联动,畅通信息渠道。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前,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其中区县(市)专项整治方案和机构人员情况于5月3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在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整治工作进度情况(见附表)报市专项整治办。

(四)做好应急预案,提高保障能力。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整治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预防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公安部门要提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

(五)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正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禁粗暴执法、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与流动检查相结合,对非法营运车辆按同一程序、同一标准处置,阳光办事,严禁办人情案和关系案。

(六)搞好整章建制,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经费保障、残疾人车辆管理、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机动车营运常态化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市)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客运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附件:机动车非法参与运营专项整治情况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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