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益政办发〔2014〕2号
颁布日期:2014-03-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

益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3.2先期处置

3.3事故分级

3.4分级响应

3.5指挥协调

3.6紧急处置

3.7医疗卫生救助

3.8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3.9信息发布

3.10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技术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通信信息保障

5.5医疗卫生保障

5.6交通运输保障

5.7治安保障

6.附则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6.3预案修订与更新

6.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决策、合理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避免盲目施救,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常态化工作,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益阳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和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相关单位职责

(1)煤矿、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安(煤)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配合。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事故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消防支队等配合。

(3)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等的应急救援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配合。

(4)道路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产品道路运输事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等配合。

(5)消防火灾事故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

(6)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7)水上交通事故(含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烟花爆竹水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8)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的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9)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10)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通信、信息网络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

(11)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市武警支队协助市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和群众转移工作。

(12)根据有关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的请求,由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应急办协调驻益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1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并为区县(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4)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运输局、益阳火车站组织协调。

(15)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协调。

(16)安全生产事故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

(17)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

(18)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环境污染的防控和处置等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协调。

(19)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0)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实行属地为主,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治安保卫、医疗救治、善后处置、舆情工作六个小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为成员。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737-4226242、传真:0737-4211096)。

(2)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应急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医疗救治组:负责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或专家、救治伤员等。

善后处置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舆情工作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单位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事故报告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于2小时内上报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2)较大及以上事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于1小时内上报至市安监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市安监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于1小时内上报至省安监局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采用市应急办的通稿)。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办(值班室)通过其他渠道收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衔接。

(3)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逐级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情况复杂不详的,应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续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3.3事故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以下四级: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的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4分级响应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时,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发生超出本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跨市州行政区域、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施救。

3.5指挥协调

进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后,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毗邻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区县(市)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时,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必要时,市安委会负责人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组织协调指挥。

3.5.1市直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3.5.2市安委会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市安委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军分区和武警支队组织驻益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6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事发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区县(市)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直有关部门提出报市安委会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协调实施。影响重大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3.7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或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请求,按照《益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协调组织有关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派出专家,提供医疗救治技术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3.8公共治安及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以及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3.9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会同牵头部门做好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3.10应急结束

事故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后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资金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队伍)的建设,安化县和桃江县人民政府要重点加强矿山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5.2技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

5.3物资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含有关保险公司)按规定承担。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跨市的救援物资调用。

5.4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建立并启动卫星或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5.5医疗卫生保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特别是专业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

5.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及时运送。

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7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6.附则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救援知识和有关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

6.2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照有关法规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没有履行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6.3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牵头部门、各单位应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区县(市)参照本预案,制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市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出预案修订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6.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益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益政办函〔2007〕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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