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3失效日期:2014-10-10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益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益阳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湘政明电〔2011〕29号)、省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水安办〔201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益政电〔201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杜绝船舶严重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

对全市水运、港口作业单位(企业、船主)和渡口、乡镇船舶等开展网络化地毯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全面规范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经营作业行为。

三、整治重点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重点是“船舶标识”、“三证”不全及未随船携带有效船舶船员证书、证件的船舶;非法参运船舶;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非法渡运汽车的船舶;客、货运船舶超载超员航行;渡口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非法修造船舶;影响通航环境的养殖种植;未经审批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等。

(一)规范渡口渡船管理。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在渡口公告。渡口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停航封渡水位线,在客船的起止点和中途停靠点设置安全管理警示牌。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渡口,坚决予以取缔;对安全设施存在缺陷的渡口,立即整改完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渡船,责令停航整顿。在节假日、恶劣天气、学生放学时段,落实船管员现场值守。有关渡口设置条件和管理办法参照湘水安办〔2011〕1号文件落实。

(二)整治客渡船非法渡运汽车。对现有非法渡运汽车的渡口,按照基本符合要求、需要改造设施、不具备渡运条件三类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参见湘水安办〔2011〕1号文件)。对基本符合要求和需要改造设施的渡口,要加强通往渡口码头的路面建设,尽可能满足群众出行要求。渡运汽车的渡船按省整顿办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农村汽车渡船”图纸建造。

(三)综合整治学生渡口。由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学生乘船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制度,进行学生渡口渡船基本情况调查,从源头上预防学生超载超员乘船行为。

(四)落实乡镇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区县(市)整治办对本辖区内合法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和有船乡镇船管机构进行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市整治办。年均日渡运量100人次以上或客源高峰期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渡口、短途客船集散地应配置专职签单员,落实补贴经费及办公经费。在渡口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渡运高峰期,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由专(兼)职签单员签单发航,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签单员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台帐。

(五)加强渡口、客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日渡运量300人次以上、高峰期渡运量1000人次以上的渡口和学生渡以及30客位以上客船,按照湘水安办〔2011〕1号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各区县(市)设立监控中心机构,落实监控中心专职编制、人员,确保每天24小时监控值班。省整治办出台渡口、客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后,各区县(市)抓紧落实有关配套资金,力争在2012年3月底建好视频监控系统。

(六)整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区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海事现场监管,加大砂石运输船舶超载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加强供砂船舶的源头管理,采取措施根除“超载获利”的毒瘤。对于拒不接受处罚、不履行签证手续、屡次超载运输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七)整治船舶修造市场。加强船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由市船舶工业管理部门牵头,海事、船检、港航、水利、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全面对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摸底,并将摸底情况通报市整治办。依法坚决取缔一批非法船舶修造厂点。对于取得资质后违规建造船舶的企业,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产整顿、降低资质和取消资质等惩戒措施,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海事、船舶检验机构。加强船舶建造质量监管,船舶建成后未经检验合格而参与营运或作业的船舶,按“三无”船舶依法予以处理。

(八)整治通航环境。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航道进行全面巡查。每例涉航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通航技术条件行政许可。建立宣传台账,摸清航道内非法设置碍航渔具和种植水生物、倾倒固体废弃物以及其他等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行为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交通建设项目、非交通建设项目将涉航工程未办理通航技术条件许可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和未按通航技术条件许可的要求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建立台账。

各级政府组织海事(航道)、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整治后,由相关单位填写航道内非法设置碍航渔具等影响通航安全行为整治效果统计表和涉航工程办理通航技术条件许可以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统计表,逐级上报整治办。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1年11月1日-25日)

在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会议召开后,各地层层发动,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精神;成立相关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按照湘水安办〔2011〕1号文件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12年11月2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对反映的问题,分类进行隐患整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确定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明确牵头单位,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治到位。

(三)总结验收(2012年4月1日-30日)

4月5日前,由各区县(市)整治办完成自查并申请市整治办验收。4月10日前,各区县(市)进行复查,并接受市整治办验收;市整治办申请省整治办验收。4月15日前,全市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回头看工作并接受省整治办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组织好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市整治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223006,邮箱:[email protected]),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卓传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封尚忠、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李文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县级海事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信息联络员,并将信息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市整治办。

(二)强化管理,督促整改。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水域安全隐患。制定《益阳市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乡镇渡口渡船“县管乡包村落实”模式,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监控。有关部门要区分性质,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要认真总结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登记台账,健全企业和政府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湘水安办〔2011〕1号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表格、台账,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督查和宣传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各地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分阶段搞好督查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各地隐患整治的经验做法,同时要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治理、专项整治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给予曝光。

四、明确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市)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规范渡口审批程序,重新确定渡口设置,撤销不合格渡口。抓好《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设置。建立健全中小学生乘船管理制度、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乡镇船舶“县管乡包村落实”管理机制。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相关渡口基础建设补助资金,抓好渡口视频监控和渡口渡船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员和船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组织实施客渡船签单发航管理制度。加强农用船登记发证和监管,加强对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乡镇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二)各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依法打击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

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向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乡镇船管员、签单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

益阳航道局负责省管航道挖砂船、水工建筑、水产养殖(种植)管理等。

市农村公路局负责规划乡村公路的渡口、跨河桥梁等。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河道采砂审批和许可,加强现场作业监管,综合实施挖砂船采砂尾砂监督管理等。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期间暴力抗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等。

市经信委负责打击非法修造船行为,规范船舶修造企业行为等。

市渔政部门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禁止渔船从事客货运输等。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学生乘船交接制度等。

市安监局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等。

市工商局依法加强水上交通运输营业执照管理等。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等。

市监察局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有关单位进行问责。

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整治办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安排,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市整治办每月10日前通报全市上月专项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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