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益政办发〔201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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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运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交通运输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监督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承担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货运输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施工和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制定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综合调研、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交通血防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维稳办)。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负责交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性项目的综合协调;负责政务公开、交通政务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维稳工作,指导直属交通运输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三)计划统计科。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综合运输体系和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与计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提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可、工可、初步设计审批或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相应阶段的设计、招投标、造价控制的监督管理;联系国、省道和干线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地方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四)基本建设科。
负责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乡客货运输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
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和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有关政策以及运输线路、运力、站场等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协管运输及相关业务价格;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客货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汽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本辖区城市客运政策、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共汽车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监管城市客运市场。
(六)安全监督科。
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市直交通运输单位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关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交通投融资工作。
(八)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文明建设工作。
(九)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市直交通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及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3名(含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2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按益办发〔2008〕10号文件精神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正科级,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主管国防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名(核在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设主任1名(由市交通运输局1名副局长兼),专职副主任1名(正科级)。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
(三)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四)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商务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维持现状。
六、附则
本规定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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