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8•14”电梯井道坠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8•14”电梯井道坠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8•14”电梯井道坠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张政函〔2014〕143号
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12时58分,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1栋B单元1号电梯发生一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目前)。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8·14”电梯井道坠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提交了《张家界市永定区时代港湾小区“8·14”电梯井道坠人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张家界时代港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管理不到位,事故电梯在2014年8月11日至8月13日发生故障9次(其中04号“恒速过电流”故障5次),没有及时向电梯维保单位反映;未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未及时发现事故电梯轿厢操纵箱面板松动,未发现电梯轿厢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文字字迹缺损;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监督不力;未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无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记录等;提供的电梯供配电系统不符合要求,配电装置露天设置、接线混乱、保护地线悬空,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60%)。同意由市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二)张家界腾达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事故电梯维保单位,对事故电梯维护保养不力,在2014年8月9日对事故电梯进行半月维保时,没有发现并处理事故电梯在2014年8月8日出现的04号“恒速过电流”故障;未能及时对松动的轿厢操纵面板、底盒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未能及时发现8层厅门副门锁透明胶盖缺失,导致静触头向外位移,与动触头接触不良;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电梯的维保质量管理、定期检查等工作不规范,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40%)。同意由市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请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落实该起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要对小区同类型电梯进行排查,对轿厢操纵面板及底盒采用可靠地固定方式进行紧固,确保轿厢操纵面板固定可靠。
(二)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要排除事故电梯频繁出现的04号“恒速过电流”故障,查找具体原因,并对小区其它同类型电梯进行排查。
(三)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四)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持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五)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正确设置电梯电源供电系统。
(六)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在电梯轿厢内更换字迹清晰的《乘客须知》,加强小区乘客乘梯的安全宣传教育。电梯轿厢内可设置监控摄像装置,以便开展故障后的紧急救援,以及事故分析、全面的追溯和查证。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如电梯机房门应上锁、张贴警示标语,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产生安全事故;更换通透式栅栏门,防止鼠患导致电路绝缘损坏产生安全隐患。
(七)由市质监局向国家质检总局建议,在制造环节明确电梯轿厢操纵箱底盒的固定方法。
(八)由市质监局联合省特检院张家界分院,迅速组织对全市电梯特别是小区住宅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九)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各电梯维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狠抓维保质量。
请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责任单位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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