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三家馆乡“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定区三家馆乡“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张政函〔2014〕127号

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2日12时45分,永定区三家馆乡云盘塔村塘力坑组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成立了永定区三家馆乡“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提交了《张家界市永定区三家馆“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性质的认定,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宋运河,湘GA2039号(肇事时悬挂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投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员、超速行驶,且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事发当天驾驶摩托车违规行驶,处置措施不当,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宋运河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丁玉祥,湘GY0007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超速行驶,且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同意由市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三)张家界运兴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同意由市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四)市运管局,对张家界运兴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够到位。责成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农村道路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监管不够到位。责成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请各有权机关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落实该起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请各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四、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将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责任人员和单位处理情况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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