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政明电 【 2009 】 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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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明电【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局、信息产业局、安全局、工商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保密局、通化军分区联合制定的《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规划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全局市工商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通化军分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和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测管字〔2009〕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指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相互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擅自生产、出版和传输地理信息,在互联网非法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服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市规划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实施方案,组织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地理信息市场检查;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部门和企业的管理,严格地理信息软件产品的登记;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查处擅自提供地理信息资源应用的部门和企业;协调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依法要求删除有关信息或关闭违法网站,网站拒不执行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责令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违法网站的接入服务。
(三)市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查处境内组织及个人非法向国外泄露我国重要地理信息的违法案件。
(四)市工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
(六)市保密局:负责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七)通化军分区: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9年5月20日—2009年5月31日)。
1.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成立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参加专项整治工作培训。根据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等相关知识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9月30日)。
1.组织市场检查。6月1日至6月30日,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我市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加工、提供、使用、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和容易发生地理信息泄密、窃密问题的单位,掌握地理信息市场情况,严肃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测绘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业务活动的单位,严肃处理各种泄密、窃密等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违法行为。通过市场检查掌握我市地理信息市场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接受督查。200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8日—2009年12月31日)。
1.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基础上,以有利于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原则,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
2.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测绘法律意识。
3.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意识。
(四)专项整治工作总结(2010年1月1日—2010年2月15日)。
1.总结工作。对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是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措施和意见,于2010年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办事机制,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行为基本杜绝,各种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地理信息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通化市地理信息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辉副市长
成员:刘洋市规划局局长
战国忠市保密局局长
冷万吉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齐军市安全局纪检书记
张庆阳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李昌宏通化军分区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621807。
主任:刘洋(兼)
成员:任鸿飞市规划局测绘管理科科长
袁琴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科副科长
冯涛市安全局二处处长
于磊市安全局八处处长
高克才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黄洪勇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文博市场出版科科长
程广龙市保密局监察科科长
李岩通化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李红伟梅河口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继民集安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慧红辉南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贵发柳河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德伦通化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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