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政办发 【 2009 】 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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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办发【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20号),组建通化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辆及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将原市公用事业局承担的负责对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的单位及个人的资质审查,对全市客运、公共交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船舶检验及船员培训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路政、收费公路管理;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和水路及跨省运输的衔接和中朝界河航运合作事宜。
(五)组织、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职工队伍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重要文件起草和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公文管理、机要、档案、文印、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应急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外事、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考核、职工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职工扶困、下岗再就业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财务预决算、指导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查成果的应用工作。
(四)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机关重大决策论证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执法监督和体制改革;
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及出入境管理;协调城乡运输和跨省运输合作事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监督执行有关交通法规的贯彻落实、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和宣传;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城市客运管理科。
按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确立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出租车为辅、人民群众优先的指导思想,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体系;负责公共交通、城市客运的政策指导工作,落实公共交通、城市客运用地行政划拨政策,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补贴机制;负责公共交通、城市客运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交通、城市客运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各种非法营运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政行风建设、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及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考核;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受理举报和党员申诉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20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县(处)级非领导职数2名,科级职数6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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