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68号)精神,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性
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是我市综合运输体系中从业人员最多、运输量最大、通达程度最深、服务面最广的运输保障系统,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较快,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还存在着行业集中度较低、网络化运营水平不高、基础设施缺乏、公交优先发展资金政策不足、从业人员管理体系有待于健全等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
(一)保障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配合,科学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年度计划用地时,要优先预留安排和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交、公路客运基础设施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市城建局对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按规范设立港湾式停靠站。
(二)建立快速公共交通运行体系。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在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和路口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公交优先通行专用信号,确保公共交通的路权优先。
(三)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出行最基本公共交通方式,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的各种站点设施,统一规划功能层次合理的换乘枢纽和客运网络,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网络衔接。要抓住经营期满等有利时机,采取兼并、收购、重组、入股等方式,做好我市农村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实现市区周边乡镇城市公交覆盖目标。
(四)合理发展出租汽车行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规划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地域特点、居民收入等各方面因素,坚持宏观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科学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和经营环境,提倡和鼓励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我市出租汽车车体颜色为上黄下蓝,专用号段为吉ETXXXX。其他车辆不得使用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及专用号段。现有的上黄下蓝及T号段非营运车辆,于2013年6月份前要整改完毕。规划建设出租汽车服务区(站),在车站、商业区等地段设立免费专用停车待客泊位,逐步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吃饭难、如厕难、停车难等问题。
(五)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和行业动态监测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要在促进货运物流业发展上求转变,鼓励运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引导货运行业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组建跨区域、跨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基础设施、信息化、运输装备等建设,形成一批区域性大型专业货运物流企业。积极引导货运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厢式运输和现代物流,不断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在全市选择5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其进行运价成本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运价最低成本信息,给货运经营者提供合理的运价参考信息,逐步引导货运市场规范、公平、合理竞争。
三、切实落实支持道路运输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加大道路运输发展资金投入。
研究建立支持城市公交发展的财政保障长效机制。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倾斜。市商务局要按照国家政策,将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营运车辆倾斜,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等纳入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吉交运〔2009〕94号)精神,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使用范围内专款专用。
(二)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
1.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国家关于免征公交车辆购置税的有关政策,“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对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收入的营业税给予优惠,物流企业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优惠政策;对道路客货运输枢纽(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或免征;新建物流基础设施、新开业货运物流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按前两年全额、后三年减半进行返还。
2.建立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和补贴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承担学生IC卡半价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通过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由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物价部门对公交票价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公交票价盈亏机制。
3.市财政局视财力情况对公共交通场站以及车辆、设施装置的配置、更新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公交车新增(更新)每年原则上不少于35辆,让我市居民享受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
(三)落实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制定我市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车通行费推广月票、年票制方案,实行大客户优惠。
四、明确工作责任,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稳定
(一)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收费。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由本地越权审批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规范经营性收费项目,道路客货运场站的经营服务性费用应坚持公平、自愿原则,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借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向道路客货运输司机强行收取任何费用。财政、物价、工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建立完善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我市道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费等方式,妥善疏导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对运输成本的影响。城际客运班车运价与油价应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吉林省汽车运价及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城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由市政府按照合理分担原则确定。交通运输、物价部门要定期调查、测算道路货物运输平均合理成本并向社会公布,作为承托运双方进行议价的重要依据,促进合理运输价格的形成。交通运输、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货运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合同违约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其采取依法合规、符合市场规则的方式,将分散的道路货物经营者组织起来,提高议价地位和能力,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
(三)维护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推行员工制经营模式,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和预警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道路运输客货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客货运输场站和从业人员中,采取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维稳工作主体职责。健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整合管理资源和力量,进一步增强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和有效防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
(五)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逐步理顺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管理体制。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适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各种诉求,提出工作建议,并配合做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稳定。
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一)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结果与线路招投标、企业诚信考核、资质等级评定,旅客意外伤害保障金使用等相结合的奖惩机制。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落实安检责任。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各种无牌无证、超限超载、超速超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常态化,实现联网联控系统信息资源共享,切实强化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联合监管。严格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维护公路旅客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交通运输、发改、财政、税务、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商务、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的相关领导为成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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